相比央企而言,地方国企虽然体量较小但业务类别更为丰富,上市公司数量也明显更多。我们认为今年地方国企改革有望进入到快车道,相关的投资机会也将涌现。
国企改革进入到深水期,涉及国资控股地位、国有资产流失、员工持股等各种敏感问题,相关法规、政策的制定权在中央政府、发改委和国资委,而不在地方政府部门。伴随2014-2016年国企改革顶层设计,“1+N”方案和相关细则落地,以及六大央企改革方案逐渐明确,国企改革所涉及的主要红线和规则都逐渐清晰,地方国企改革加速推进的时机逐步成熟。
此外,我们也看到了地方政府和国企加速推进国企改革的主观能动性。大部分国资成分占比较大的省市,国企都扎堆在能源、矿产、基础设施等行业,面临较大的转型升级压力,且由于绝大部分国企都是国资绝对控股,虽然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但国资一股独大,使得企业在实际运行时市场化程度不足。因此,引入外部董事、战略投资者甚至建立中小股东利益保护制度,都可能成为未来的改革方向。
从具体举措而言,地方国企改革出现了诸多亮点,比如:一、更为灵活的金融手段;二、更为高效的执行力;三、更为积极的制度探索。
上海国企ETF基金已经于2016年7月上市,相关企业用成分股股权和现金成为了主要的股东。与普通减持不一样的是,未来这只ETF基金还可能在相关改革推进、维护二级市场稳定性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2017年1月,山东省属国企员工持股试点细则正式公布。山东省员工持股细则在以国务院133 号文为框架的同时,还做出了积极的突破。原则上完成混改是实施员工持股的先决条件,但山东允许引进战略投资者和员工持股同步实施。通常成功引进战略投资者对公司基本面和公司价值都会有积极影响,允许员工持股同步实施有利于更好地让员工分享企业发展的价值,更好地绑定员工且提升内部效率。
同样是山东,2月3日,《山东省国资委关于省属国有企业混合所制改革发挥中小股东作用的指导意见》正式发布,在混改参与前的投资者资质设定,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参与中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分类表决,中小股东的提名权;参与后的利润分配和退出机制等方面都体现出了对参与混改的投资者的公平对待和权利保护。保护投资者利益,才能吸引优质的投资者并且达到改善公司治理和经营的目的。
综上,我们认为经历过去2-3年的制度和试点准备,地方国企改革的东风已经具备,具备智慧和主观能动性的地方政府和国企,有望在地方国企改革方面取得积极的突破和成就,地方国企改革积极推进所带来的投资机会也将更多地涌现。
王嘉系华安国企改革主题基金(001445)基金经理
更多详细新闻请浏览新京报网 www.bj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