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观察家
创业公司闹股权纠纷,更应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利害相关者家属不宜用公开“发难”,造成事实上的“干政”效果。
“IT男创业7年被净身出户”,在创投如火如荼的背景下,这类悲情故事确实很能撩拨公众情绪。创业者妻子为“被踢”联合创始人韩某发文打抱不平事件仍在发酵,就跟这种撩拨有关。
当事公司CEO陈某对此已发公开信,承认股权拖延,已着手股权分配问题。但同时指出,韩某曾获200万分红而非100万,其2013年之后“状态不好”,负责的多个项目效果不佳。
眼下事件还未到水落石出,双方各执一词,舆论甚至在双方私德问题上绕弯子。股权是契约问题,其争执的底线应是不以私德为考量。而在此事中,还有个现象值得关注,那就是“家庭干政”,这里的“干政”,未必是崔顺实闺蜜干政式的干政,而是指可能逾越企业与家庭界限、影响公司内部事务的家庭成员插手。
我们曾有过“家企不分”的历史,在过往的经济制度里,不仅单位干预家庭问题是普遍现象,反过来,若是家庭成员在单位受了欺负,亲属也可找上去理论。家庭问题、企业问题一锅煮。
在此次事件中,韩某妻子的那篇爆款文章,无疑起到了某种主导作用:文中涉事公司在初创期股权架构、股权分配方案和退出机制上的问题,都被暴露出来。尽管她可能无意去“干政”,可就结果导向看,她那篇文章在公共舆论场的效果,近似于前互联网时代家属跑上大街去指责公司。
而这么做,不无法律上的风险。依《婚姻法》规定,丈夫薪水、分红及未来可能的股权,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都有她的份。但这种财产上的“分配”权益,不意味着,她可以在事实层面插手介入后者所在公司的事务。
据之前报道,韩某曾在某微信群回应,称事态发展不太对,“本来就是老婆发发牢骚,背着我发的”。如果是“背地”发信,那么她可能要为“发发牢骚”带来的法律后果,单独承担责任。
何况,该公开信里的有些“关键事实”并非完全确凿无误,如韩某的“分红”具体数目;而“净身出户”的悲情判断,也可能不是最终结局。如此仓促“发难”,对涉事创业公司及当事人难免产生消极影响。
姑且不说存在被行政处罚的“风险”,如果对方根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以失实文章侵犯名誉和商誉,通过诉讼程序追究其法律责任,她很可能陷入被动。
其实,股权激励上的争议,完全可以通过正常的司法程序解决。从本质上看,此类争议并不属于劳动争议,而属于《公司法》、《劳动合同法》等调控范围。在有关司法解释中,亦不乏法律依据。去年6月,最高法公报了十一则股权纠纷判例,明确了若干重要裁判规则。
在司法实践中,虽然在多数情况下是公司一方胜诉,但也不乏个人方面打赢的事例。前高管王茁诉上海嘉华案,就以当事人最后被判恢复劳动关系、获取股权而胜诉。而胜诉的关键,是有充分的事实证据,以及“恰如其分”的诉讼技巧。
法院是法院,舆论场是舆论场,若两者错位了,结果也许就适得其反了。同样,家庭是家庭,企业是企业,混淆其中的界限,也容易引发不可控的风险。
□欧阳晨雨(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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