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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姚振华,保监会重拳有点儿“轻”

2017年02月27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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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家之言

  姚振华虽然被撤销任职资格并被禁入保险业10年,但此举却并没有将他真正逐出保险业。

  2月22日,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义正词严地表示,对于挑战监管底线、破坏行业形象、损害群众利益的金融大鳄,要坚决把它驱逐出保险行业。

  项俊波的讲话掷地有声。2月24日,保监会公布了对前海人寿与其董事长姚振华等人的处罚。其中,对前海人寿罚款80万元,对姚振华给予撤销任职资格并禁止进入保险业10年的处罚;对其他6位责任人均予以警告并罚款8万或10万元不等。

  保监会对前海人寿及姚振华等人的处罚,对于规范保险资金运作,倡导价值投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无疑具有积极意义。不过,保监会在出拳力度上多少显得有些“轻”。

  根据处罚决定书,前海人寿及姚振华的违法行为共涉及“六大罪状”。第一项为“编制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其他五项则均属于“违规运用保险资金的行为”,如权益类投资比例超过总资产30%后投资非蓝筹股票、办理T+0结构性存款业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资质不符合监管要求、未按规定披露基金管理人资质情况、部分项目公司借款未提供担保等。而第一条“编制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就相当于证券市场的弄虚作假,此举本身就是重罪,更何况还有其他多罪并罚。

  然而,前海人寿却只受罚80万元,其他6位责任人均受警告并罚款不超过10万元。这样的处罚力度更像是一种“挠痒痒”。

  令市场瞩目的,是保监会对姚振华的处罚。所谓“撤销姚振华的任职资格并禁止进入保险业10年”,虽是下达了一道“逐客令”,但却并没有将姚振华真正逐出保险业。宝能集团还是前海人寿第一大股东,姚振华为前海人寿及宝能系的实际控制人。也就是说,撤销任职资格的姚振华,虽然不能到前台发号施令,但一样可以垂帘听政。

  并且,保监会对姚振华的处罚也非顶格处罚。早在2010年12月3日,保监会发布的“保监罚〔2010〕35号”,对于长安责任险公司北京分公司郭强等人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给与了处罚,其中郭强被终身禁入保险业。与此相比,姚振华禁入10年,显然有些偏轻。

  更重要的是,保监会对姚振华的处罚并没有涉及到任何经济处罚,即没有给他带来直接损失。在姚振华违法事实确凿的背景下,保监会虽是将其喝退,但这与2月24日证监会对鲜言所做出的拟罚没34.70亿元处罚相比,或许连“小巫”都算不上。

  因此,在对姚振华及前海人寿案的查处问题上,保监会的重拳确实有些“轻”。如何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这是摆在保监会面前需要正视的一个现实问题。

  □皮海洲(财经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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