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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接了市场化机制,征信业能“走得更远”

2017年03月04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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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观察家·代表委员议政录

  对征信业监管的重心,宜放在征信业务的用户隐私保护和数据安全性等方面,而征信服务场景等,宜由市场决定。

  近年来,社会信用体系问题备受关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性文件相继出台,勾画了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宏伟蓝图。

  征信作为信用体系的基础机制,也愈显重要。信用联合奖惩是解决失信问题在“基础设施”层面的治本之策,征信业发展则能够有效落实信用联合奖惩。

  征信业的繁荣,还是现代金融体系良好运作的关键性前提。央行征信中心成立,为识别、防范和化解传统金融机构信贷风险起到重要作用,但目前它仅覆盖了有传统金融机构信贷记录的约4亿人群。受限的覆盖面,难以支持对风险的全面防范,也制约了普惠金融的发展。

  2015年初,央行批准了八家机构开展个人征信业务试点。但没有正式颁发牌照,征信行业发展也尚未完全破局。

  原因之一,是关于我国征信业市场化模式如何选择,争论很大。目前,我国征信业模式是以央行征信中心为代表的政府主导模式。虽然监管层意识到需要引入市场化征信机构,但对市场化发展的模式决心不足。

  主要表现在,监管层拟将市场化的模式设计为“央行征信中心为主,市场化机构为辅,市场化机构仅能从事部分征信业务;政府主导下的信联模式;以独立性为由,限制数据源机构进入征信市场”。这导致有能力、有资源、有技术的优质市场主体,没有积极性进入征信市场。

  原因之二,是央行征信中心是公共属性还是市场竞争主体不清晰,导致市场机制无法理顺。央行征信中心一方面通过法规和行政授权垄断金融信用数据;另一方面又开始参与市场竞争,拓展市场化征信服务,与其他征信机构直接构成了竞争关系。这类垄断局面,也是对市场化过程及其对接机制的破坏。

  为此,我提出几点加快征信行业发展的建议:

  首先,是要明确监管重心,避免对市场过度干预。监管的重心,宜放在征信业务的用户隐私保护和数据安全性、业务实质独立性方面,而征信产品有效性和征信服务场景,应由市场决定。同时,在充分保护用户隐私基础上,应允许采集用户正面信息,不应过多限制数据采集范围。

  其次,明确央行征信中心的非营利性“国家金融基础数据库”定位。它应只覆盖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信用信息的采集、储存和外部数据接入,不应向市场直接提供征信评分和征信服务,不应直接参与市场竞争。同时,央行征信中心应向各市场化征信机构开放数据接入服务,可按照公共服务使用者付费原则,由央行和价格管理部门确定数据接入服务的收费。

  还有,建议监管当局以调动优质市场主体积极性参与征信市场为目标,做出征信业市场化顶层设计。监管者在做顶层设计时,应围绕如何引导有数据源、资金、技术、风控能力的市场主体投入我国征信业,鼓励市场主体充分运用大数据能力、移动互联、云计算等先进技术,提高我国征信机构的竞争力这一主线,力求充分调动优质市场主体积极性。

  最后,建议尽快建立牌照发放制度。目前,对个人征信业务的争议导致征信牌照迟迟难以下发,既不利于试点征信机构业务开展,也让一些不规范商业数据公司乘机肆无忌惮收集输出各类个人信息。建议以发放征信牌照,来尽快推动征信业务的全面启动,避免劣币驱逐良币,将政府管理与监督合理对接市场机制。

  □贾康(全国政协委员,知名经济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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