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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无罪判决”挺起腰板

2017年03月13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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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论

  关注全国“两会”系列评论之十一

  在这些无罪判决数字的背后,是像乐平案、聂树斌案等一些多年冤假错案平反,我们见证了正义的抵达,命运的沉重以及时代和司法的进步。

  3月12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做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报告显示,2016年各级法院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11.6万件,判处罪犯122万人,同比分别上升1.5%、下降1%;对656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420名自诉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

  也就是说,去年我国各级法院对1076名被告人宣告无罪,而可以对比的数据是,2015年为1039人,2014年为778人。在这些抽象数字的背后,是像乐平案、聂树斌案等一些多年冤假错案平反,我们见证了正义的抵达,命运的沉重以及时代和司法的进步。

  在现在,为什么我们仍然要格外重视这个无罪判决的数据?恰恰是因为,大家都不想再有冤假错案的发生,不想再有聂树斌案那样的悲剧。

  现实当中,任何一个哪怕最轻微的错误的有罪判决,都有可能给个人和家庭带来沉重的打击,伤害司法的权威和公正。法庭及时作出无罪判决,对每一个当事人仍然非常重要。去年,各级法院对1076名被告人宣告无罪,也就意味着有相应数目的家庭获得了宽慰。

  司法判决不应冤枉任何一个无罪之人,缺乏足够的证据也不能轻易给人定罪,要坚持疑罪从无。近些年揭露的不少冤案,如赵作海案、陈满案等,多是在证据不足、案件存疑的情况下作出有罪判决的。

  将来防范冤假错案,让无罪判决更加常见,而法官更加有底气依法作出无罪判决,还是要继续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就在2月份,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再次强调了,司法审判要坚决贯彻疑罪从无原则,提到“坚持非法证据排除原则。在审判过程中,要以更高的标准依法认定、坚决排除各类非法证据;要严格规范证据合法性的审查、调查程序,建立健全程序性裁判规则,依法处理证据合法性争议”。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戴长林指出,“实践表明,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是导致冤假错案的重要原因”。如果,地方法院能够将非法证据排除程序运用得当,那么,我们将有很大可能阻止一批冤假错案的产生。

  让良好的司法改革理念,落实为现实中公正的司法判决,还需要进一步改变司法观念,对过去的一些做法进行改革。比如,目前一些司法机构仍然不同程度存在有罪判决率与业绩考核挂钩的情况,这需要尽快清理。另外,不妨建立无罪判决率定期通报制度,对长期存在低无罪判决率的司法机构,可以重点监控分析,短期来看,这仍然有一定的实际意义。希望,未来司法改革,让无罪判决进一步挺起腰板,让司法公正更加及时抵达每个公民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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