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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董事会改选:宝能结局或成“野蛮人”示范

2017年03月15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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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家之言

  针对宝能的问题,如何既实现惩戒示范目的,又尽可能确保市场法治的严肃性和稳定性,并且尽快补齐法条漏洞,就很考验监管水平了。

  13日晚间,万科A公告称,3月9日,钜盛华将持有的万科1.82亿股无限售流通A股通过质押回购方式质押给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日上午,网传有接近前海人寿的人士称,宝能系希望参与万科本月27日举行的董事会换届选举。自此,由前海人寿和钜盛华组成的“宝能系”一致行动人,在万科新一届董事会中会有怎样的位置,再次成为舆论焦点。

  “万科局”进一步的走向,被国内国际的市场参与者,视为监管机构如何对待他们口中“野蛮人”的示范。因此,不仅在形式上会左右外界对中国市场经济成色的观感,也将在实质上,形成未来任何市场参与者都不可轻忽的“不成文法”。

  “野蛮人”的说法,虽然从“万科局”伊始,就流传于网络,但真正产生致命杀伤力,是中国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在2016年12月的一次讲话中,将险资举牌收购定义为“野蛮人”。按照人们普遍的理解,所谓“野蛮”,依据是“恶意收购”,可连王石自己都承认,所谓“恶意”“善意”,不应成为道德指责,而是中性市场话语。但从随后局势发展来看,这些评价已很难被视为中性。

  类生态系统:敌意收购促公司治理

  客观公正地看,在健康市场中,“野蛮人”是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甚至是“关键物种”。

  市场系统与生态系统,有很多相似之处。在一个健康平衡的生态系统中,哪一个物种都不是多余的。没有一个严肃的生物学家会将猎食羚羊的土狼视为“野蛮”的、“恶”的,无论他对羚羊在情感上多么喜爱。没有捕猎物种,生态系统最终会崩溃。

  金融市场中的“大鳄”“野蛮人”,与自然生态系统中的土狼,有很多相似之处。比如说,这些“野蛮人”实际上造成了一种生存竞争,那些未必“善意”的收购,对一个公司的管理团队形成了压力,在经营和公司治理透明度上,会有正面推进。经济学研究发现,相比没有遭遇敌意收购报价的企业,遭受敌意收购报价的企业,其内部治理机制的效果差一些,大部分企业在公司治理上存有改进空间。

  对监管而言,“野蛮人”的存在同样有正面价值。所谓“野蛮人”,并不是冲撞法规,他们只是在遵守现有法规前提下,从规则留下的空间获取利益。要么这种获利并不一定是“坏”的,要么,如果确实伤害了市场的公平与效率,则说明法规需要修正或修补。也可以说,市场原本没有“野蛮人”,是规则的缺失和不足,将文明市场参与者变成了“野蛮人”。利用现有法律留白获利的“野蛮人”永远不会断绝,永远“逼迫”监管机构健全法规,优化管理能力。

  正因如此,如何对待那些吃相未必雅致,却又基本遵循现有法规的“野蛮人”,在任何成熟健康的市场系统中,都变得非常微妙。

  要罚“坏孩子”也要体现正面价值

  人类为了自己的目的或喜好,做过不少“调控”生态的努力。在介入一个生态系统时,扮演的是上帝角色。但人毕竟不是上帝,是人就有弱点和局限,乃至偏见。所以对自然的“调控”也会出现南辕北辙的时候,比如澳洲的野兔难题。

  市场的监管者,实际上也扮演着“上帝”的角色。但同样,由此也会有误判,甚至产生寻租空间。因为“善恶”的判断,必然是主观的、相对的。在一个物种或系统的进化中,在既有法规框架内,有时很难确认某些新事物是“作恶”还是“创新”,但监管层最终要作出自己的判断。

  因此,监管法规的稳定性、确定性和可预期性,信息的透明可见,近于生态系统中的自然铁律,对市场的健康运行就变得异常重要。

  监管被“钻了空子”,当然不能无所作为,但也有一些国际通行的原则,比如一事一罚,旧事旧规,新事新规,不追溯惩罚,尽可能降低选择性执法的可能,哪怕是为了“正确”的目的。唯有如此,才能保证那些“坏孩子”“野蛮人”,在一个健康系统中体现出应有的正面价值。或言即使在个案中采取了先治标后治本的做法,但能否尽快恢复法治精神的主线,也是人们衡量市场是否健康完善的参考因素。

  “宝能系”走向成中国市场经济“健康指标”

  目前来看,大部分观察者都倾向于认为,姚振华本人已很难进入万科董事会。尽管严格按照法律条款,姚振华受到的是保监会的处罚,不是证监会的。按照深圳证交所的规定,除非监管层祭出“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否则理论上还真不能说姚振华已经失去了入局机会。

  但显然,人们认定“野蛮人”的称呼,已经属于对姚振华乃至前海人寿的实质性“判决”,后者势必为此付出相应代价,即便在法条上,或许并不一定有那么严谨。甚至有人认为,姚振华本人和“宝能系”也应认识到这一点,并“自觉”放弃一些不“明智”的权利诉求。这种现实而世故的认知,会被证明是准确的吗?又是正确的吗?

  从监管角度看,前海人寿及钜盛华,一方面可能被看做是“野蛮人”,被定义为“实体经济”的“破坏者”,是需要被管束、惩戒的;但同时,他们仍旧是合法的市场主体,有法定权利。如何把握尺度,既实现惩戒示范目的,又尽可能确保市场法治的严肃性和稳定性,不偏离世界通行的监管原则,并尽快补齐法条漏洞,就很考验监管水平了。

  回到主题上,“宝能系”如有寻求进入董事会的意愿,是否会受到市场之外的力量阻拦;且一旦换届完成,前海人寿和钜盛华作为大股东的正常权益,如何在新万科董事会中得到体现和保护,都将成为检验中国金融市场健康的指标,甚至可以由此评估中国市场经济的风向。于各方来说,这都是一个需要严肃对待的问题。

  □宋金波(专栏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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