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3:时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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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拆迁应纳入法治轨道

2017年03月21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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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论风生

  乡干部进村“劝拆”,对村民产生一种强大的压力机制。但不管怎样,明某也不该选择暴力的方式应对纠纷。

  据中国江西网报道,3月17日,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十八塘乡人大主席卓某在该乡樟坊村被村民明某用镰铲袭击身亡。当时,卓宇同村干部一行四人正在该村动员“空心房”拆除工作。目前,犯罪嫌疑人明经国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一起拆迁事故,直接导致了两个家庭的悲剧。这起悲剧让人叹息,也发人深省。那么,农村拆迁该如何避免暴力相向的对峙,而是多一些协商、多一些平和,将彼此的利益冲突限定在法律的框架下?

  被害人卓某作为乡人大主席,其本职是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具体在拆迁上,也该是对强拆程序等的监督。可他却被推向与拆迁户对峙的“前线”,成了强拆的协助者,这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农村拆迁程序的错乱。

  从报道看,导致明某攻击行为的直接诱因,是其老屋旁停放着的一台挖掘机。尽管报道称当天并没有拆屋,但挖掘机传递出什么信号,显然无需多言。况且,乡干部进村“劝拆”,也早已对村民产生一种强大的压力机制。在这样的语境下,处于高度紧张、焦虑情绪之中的村民,就像一颗炸弹,一触即发。

  但不管怎样,明某选择暴力的方式应对纠纷,这不仅是对公序良俗的挑衅,更是对法律公正的挑衅,必会受到依法惩治。

  客观而言,实施“空心村”改造并非没有必要,时下农村里年代久远的老屋,不仅占地儿,也影响村容。但再“为你好”,也应取得民众的理解与支持。

  何况,村民的宅基地理应由村集体与村民协商调整,而并不应由乡政府来处置。乡政府把乡干部分派到各村,实行包村拆迁,也难免出现较为激烈的行政命令,引发民众的抵触与反感。

  从报道可知,这些年来,农村正在成为新一个暴力拆迁的热点。鉴于农民表达诉求乃至不满的渠道收窄,诸如此类的激烈举动恐怕短时间内难以消除。

  也因此,有必要引起注意的是,一方面,要审慎推进农村的老屋拆迁,即便出于新农村建设的需要,也应依法行事,从拆迁程序上明晰农村拆迁的主体,从制度层面防止滥权,尊重农民的合法收益权;另一方面,也要畅通农民表达诉求的渠道,多一些平等的对话与协商,要把以往面目模糊的农民区分出一个个面目清晰的权利主体来。

  □胡印斌(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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