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大势
降低45%的边际税率,实际上就是对我国目前7级超额累进税率进行整体性改革。
今年“两会”上,黄奇帆建议最高边际税率降低到25%引发热议,很多人认为降低45%的最高边际税率是对富人减税,个税改革应该先从提高个税起征点等开始,以降低中产阶层税负。其实,降低45%的最高边际税率,也是对中产阶层减负。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税率采取7级超额累进税率,即3%、10%、20%、25%、30%、35%、45%——根据收入情况,分税段征收不同的税收。比如有一个工程师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元,那么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方法为:1500×3%+3500×10%=45+350=395元。
降低45%的边际税率,实际上就是对我国目前7级超额累进税率进行整体性改革,不会只降低45%的最高边际税率。因为一旦涉及45%的最高边际税率调整,其他35%等税率级次也相应进行改革。
当然,改革的方向只能是降低,因此改革会惠及所有纳税人。特别是目前20%到35%之间的税率级次太窄,改革时会减少或者合并相应的税率档次,这对我国中产阶层减负的力度最大。
笔者认为黄奇帆的建议跨步太大,一次降低到25%也不符合中国现实,折中的办法是取消45%的税率,最高税率保留35%或者降低到30%,同时恢复15%的税率档次,每个税率对应的应纳税所得额提高,比如目前20%的税率对应的收入为4500至9000元,可以考虑提高到9000至15000元,这样就大幅度降低了中产阶层的税收负担。
其次,任何制度和改革都要结合实际情况。累进税率理论上可以调节高收入、降低低收入群体的“抽肥补瘦”功能,但是由于我国现实当中法治建设不完善、税务部门对个人收入监控能力不强等,很多富人将个人消费列支到公司财务等方式进行避税,导致包括领取年薪在内的高管和科技人员等依靠工资薪金取得收入的群体成了个税的纳税主体。数据显示,近年来工薪收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占比在65%左右。所以,进行改革时需降低低收入群体的税收负担,建立正向激励机制。
最后,个税边际税率过高,会让人们在工作和休息之间,或者从高税率与低税率地区之间作出权衡选择,以规避高额税收。我国个人所得税45%的最高边际税率促成的结果是,一方面富人将应该领取的工资薪金收入转为企业列支生活费用,或者采取股票分红等方式以求避税;另一方面部分企业将管理总部等设在税率较低的地区,规避税收,导致国内税款流失。
我们知道,在刚性支出背景下,税收多流失一分,就会导致普通老百姓多负担一分;从这个意义上讲,通过降低最高税率引导税收“回归”,也是降低中产阶层税负的改革举措。
□李宁(注册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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