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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涉强奸 母亲带受害者报案

密云一度假村老板儿子因强奸女服务员一审获刑5年;报案母亲称希望儿子认识违法严重性

2017年04月07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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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刘洋)密云一度假村老板的儿子刘某将一名服务员强奸,并试图强奸另一名服务员未遂。其母刘女士在获知情况后,带着两名受害者报案,将自己的儿子绳之以法。新京报记者昨日从密云法院获悉,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五年。

  服务员遭强奸 还被殴打

  据检方指控,现年二十出头的无业男子刘某是北京市密云区某镇度假村老板刘先生之子,经常在该度假村居住。去年10月7日凌晨,刘某深夜敲开该度假村女服务员孙女士的房门,提出想与孙女士发生性关系的要求。

  指控称,孙女士在屋内左躲右闪,并反复推说日后要给刘某介绍女友意图拖延时间趁机脱身,此举激怒刘某,招致刘某对其拳打脚踢,孙女士被打致颈部及体表软组织损伤,伤情程度经鉴定为轻微伤。由于力量差距悬殊的情况下,刘某强令孙女士躺在床上脱去衣物,对其实施了强奸行为后离开。

  孙女士天亮找到同事李女士哭诉遭遇,得知对方也有与自己相似的遭遇。据李女士称,去年9月13日,刘某要挟并殴打李女士强迫与其发生性关系,但最终未实施强奸行为。发现事态严重,两名女服务员决定告诉刘某的母亲刘女士。

  施暴者母亲带受害者报警

  据刘女士回忆,儿子刘某从两年多前开始精神状况方面就有些异常,发病时乱发脾气、打人或说一些莫名其妙的话,并且强烈抗拒就医。

  刘女士称,她在得知此事后,经过考虑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希望让儿子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杜绝再犯,如此不仅对他的将来有好处,也能还被害人一个公道。”

  办案法官介绍说,在与两名受害的女服务员商量后,刘女士驾车送她们前往报案。

  今年3月15日,密云检察院以刘某涉嫌犯强奸罪提起公诉。因涉及个人隐私,密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根据在案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表明被告人刘某案发时未见精神病性症状,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经依法审理认为,刘某已构成强奸罪,鉴于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对李女士实施的强奸犯罪行为属于犯罪中止,且受害人表示谅解,予以从轻处罚,一审以强奸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五年。刘某在宣判时表示认罪。

  ■ 追访

  办案法官:母亲给了孩子自新的机会

  “发生这种情况,很多母亲都会去想如何把事情压下去,但刘女士选择报警,其实是给了孩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承办此案的密云法院刑庭法官苏小琴介绍,据法院了解,刘女士的儿子从小表现得有些偏执和叛逆,家里多方管教无果,孩子愈演愈烈。虽然判决并未认定刘某有自首情节,但她的决定是非常理智的。

  苏小琴介绍,在法院办理的强奸案中有7、8成都是熟人作案,因为熟人会使被害人放松警惕。比如本案中,刘某侵害的两名女性均是该度假村的员工,平时他们都认识,案发当晚刘某强烈要求进屋和被害人聊聊,被害人迫于无奈将其放进屋,才发生了进一步的侵害。因此,苏小琴也建议女性平时也要防范熟人,夜晚也不要轻易让异性到自己房间单独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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