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3:时事评论
 
前一天  后一天

数字版首页 > 第A03:时事评论
上一篇  下一篇

“当街砸毁摊位”,岂能如此野蛮执法

2017年04月25日 星期二 新京报
分享:

  来论

  据中青网报道,日前,一则“城管当街抡大锤砸毁小贩摊位”的视频在网络流传。视频中多名男子当街将小贩摊位掀翻后,用手中大锤将其砸毁。在砸毁摊贩运营工具过程中,参与其中的人员并没有身着统一制服。据云南省镇雄县城管局工作人员回应称,没有统一着装的原因是新的制服还没有发下来,而“砸毁摊贩运营工具,是为了当场销毁”。

  尽管“没着统一制服”也是一个执法不规范问题,但在这起事件中,更值得质疑的恐怕还是“当街砸毁摊位”这一城管执法行为本身。

  这不仅是因其在视觉上显得更为“扎眼”,更在于无论是从城管执法规范性,还是合法性角度,这种执法方式都存在明显问题。

  依据相关行政执法法律,“当街砸毁摊位”这种执法方式,并非一种“于法有据”的合法执法种类。如针对涉案财物的处罚,《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法定的处罚种类仅包括“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等,并无“当街砸毁”这样的选项。

  即便街边摆摊行为可能涉嫌违法,但“摊贩运营工具”本身并非什么非法物品,而是这些小摊贩的合法财产。这种背景下,“当街砸毁摊位”,显然不仅于法无据,也缺乏应有的权力谦抑,明显有违行政执法理应遵循的“比例原则”、“最小伤害原则”。

  总之,任何执法行为都须恪守法律界限,逾越法律界限去追求所谓的“震慑”效果,不仅不是合法执法,且必将损害相关部门的公信力。

  □张贵峰(职员)

更多详细新闻请浏览新京报网 www.bj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