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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竞拍房产纳入限购范围

竞拍家庭或个人须符合北京限购政策;因“3·17”新政影响导致合同解除不承担违约责任

2017年04月28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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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邓琦)继平房住宅纳入限购后,北京楼市调控再出重拳堵漏。过去不限购的“法拍房”正式纳入限购范围。

  今后,法院竞拍房产为纳入北京限购政策范围内、且竞拍方为自然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视同自然人),要求竞拍家庭或个人符合北京限购政策。

  所谓“法拍房”,是指遭法院强制执行的房产,一般稍低于市价,过去不受限购约束。

  拍卖成交后由住建部门审核购房资格

  据北京市住建委介绍,为进一步严格执行北京限购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017年3月23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高级人民法院、市规划国土委召开会议,就房产竞拍人购房资格和“3·17新政”实施后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履约纠纷裁定等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会议议定了诸多事项。

  会议决定,将住建部门对竞拍人购房资格审查纳入北京司法竞拍流程。法院竞拍房产为纳入北京限购政策范围内、且竞拍方为自然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视同自然人),要求竞拍家庭或个人符合北京限购政策。

  法院在公开发布的拍卖公告中应明确,竞拍方为自然人的,其家庭或个人应符合北京限购政策,否则将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向住建部门申请审核其购房资格,审核通过后法院方可向其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各区不动产登记部门依据《通知书》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在法定期限内,买受人未能完成资格核验的,法院应在《通知书》中载明“买受人须通过购房资格核验后,方可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相关内容,各区不动产登记部门依据《通知书》及资格核验查询结果通知单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竞拍房产不在限购范围内的,由住建部门为买受人出具房屋未纳入限购范围告知单。

  “3·17”新政致合同解除不担违约责任

  另外,“3·17”新政后,部分家庭遇到首付比例提高无法支付的情况,此次多部门会议也进行了研究。

  会议决定,因“3·17”新政影响导致商品住房交易无法进行的,法院依据双方举证判定解除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对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以按揭贷款方式付款,且买受人能够举证其确因调控政策出台导致首付款比例提高、无法支付首付款项,因而无履约能力的,其以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为由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返还收受的购房款或者定金的,法院可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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