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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不要把“共享单车”管死了

2017年05月23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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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论

  未来每个城市都将会有属于自己版本的“共享单车”管理措施。这将考验各城市人民政府,能否对“共享单车”的发展保持宽容。“法不禁止即自由”,这应是各地制定“共享单车”管理措施的基本原则。

  为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交通运输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起草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中体现了“共享单车”如何规范发展的方方面面,比如规范停车、押金退还、单车骑行安全等。

  总体来说,《征求意见稿》对“共享单车”发展是支持的,态度是宽容的。我们希望这种支持和宽容,可以在正式的指导意见中保持。

  《征求意见稿》明确,城市人民政府是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具体管理措施。这也意味着,未来每个城市都将会有属于自己版本的“共享单车”管理措施。

  这也将考验各城市人民政府,能否对“共享单车”的发展保持宽容。

  随着“共享单车”的迅猛发展,“共享单车”乱停放等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一些城市已经出台了管理措施,以规范“共享单车”的发展。

  但从一些地方已出台的措施来看,“限制”和“禁止”成了关键词。比如,有的地方规定,要控制单车的数量和规模,暂时不允许再投放新的“共享单车”;有的则划定大片区域禁止停放“共享单车”;有的则禁止“共享单车”进入校园、小区、景区。

  迅猛发展的“共享单车”当然需要政府的管理,这也是政府必须要履行的责任。但是,怎么管,则检验着一个地方政府服务民众的诚意和水平。

  绝大多数人都不会否认,规范发展的“共享单车”完全应当视为城市绿色交通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方便公众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驳换乘的重要方式。正是“共享单车”的出现,让政府大力倡导的节能减排、绿色出行逐渐成为市民的自愿选择。

  正因如此,各地在出台本地“共享单车”管理办法时,首先应当考虑的是如何鼓励和支持“共享单车”发展,如何给更多的“共享单车”更多的行驶权利,如何让市民更加便捷的使用“共享单车”。而不应当在尝试柔性管理措施前,挥起大棒、抡起砍刀,挤压“共享单车”发展空间。

  征求意见稿规定“对不适宜停放的区域和路段,可制定负面清单实行禁停管理”,只要不在负面清单里的地方,都应该允许停放,不能够随意扩大禁停区域。

  另外,对自行车的路权问题,也要加大关注。过去很长时间,各城市对自行车路网建设是不重视的。未来的城市规划,应该给足自行车骑行空间。

  “法不禁止即自由”,这应是各城市人民政府制定“共享单车”管理措施的基本原则。如此,市民才会出行方便,绿色出行也不再是镜花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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