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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戾气也需要开好庭

2017年06月12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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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种说法

  司法机关要落实“以庭审为中心”的司法改革方向,落实庭审“实质化”,化解戾气也需要开好庭。

  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落实了《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文件特别提出,各级法院均应设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并明确了委员会组成人员及其职能,具体工作可由本院人事管理部门承担。本级法院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对法官依法履职保障不力的,法官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提出控告。

  这些制度建设,固然是一种进步,也是保护法官的积极举措;但本质上,这还都是自我防御,对于产生报复心理、甚至“豁出去”的犯罪分子,并无多少威慑作用。

  要知道,在一些报复法官的嫌犯当中,有些最后选择了自杀或直接自首,他们真正解不开的,是自我的心结。如何解开这些极端的心结,才是关键。

  如何更好地保护法官,最好还是从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司法机关要切实加强裁判文书的释法明理,做到让当事人从内心深处“服判”。二是司法机关要强化程序意识,严格依法依规履行程序职责。“程序正义决定实体正义”的“毒树之果”理论如今在我国已然深入人心,公平、公正、严格的程序过程本身就是对当事人进行普法教育的过程,可以有效削减当事人因案件带来的怨气等种种非理性情绪。当事人在庭审各阶段的程序性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是助力“谁执法谁普法”新要求得以落实的重要一步。

  此外,司法机关还要落实“以庭审为中心”的司法改革方向,落实庭审“实质化”,杜绝在证人出庭、证据逐一进行质证、代理律师发表意见等方面现阶段仍存在的落实不到位情形。这不仅会令亲身参与庭审的当事人内心感到郁闷、憋屈,对庭审的公正性心存疑虑,更有可能导致其对最终裁判结果的不认可,为当事人在裁判后因不服判而大量上诉、申诉埋下伏笔。从这个角度上说,开好庭,是化解戾气的一剂良药。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将普法问题上升到了一个全新的高度。而“谁执法谁普法”制度落实的关键,在于政府、司法机关一方。现实中一些地方政府、司法机关自身就因与行政相对人、裁判事项存在利益博弈关系而缺乏普法的动力与诚意,甚至作出违法、枉法的行政行为或裁判来。而司法人员,有时便难以避免地成为了这种复杂利益博弈背后的受害者。这一“背后的隐忧”该如何得以彻底解决,是需要所有人加以深刻认识和思考的。

  □杨在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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