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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歌立法:多些热议也无妨

2017年06月28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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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家之言

  日前,据《新京报》报道,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国歌法草案时,一人大常委会委员表示,现在有些年轻人特别是有的运动员,在奏唱国歌时把右手放在左胸前。这个动作是美国法律对于公民向国旗宣誓时所做的规定,我们一些年轻人盲目尊崇。该委员还建议,我国公民要尊崇中国的法律和礼仪,在奏唱国歌时“不得采取其他姿势”,包括国外的、宗教的或自创的姿势,都不可以。这段发言一出,引发热议。

  其实,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发言公之于众,而不是只开闭门会议,也是发扬民主的一种具体体现。而公民以合法的形式对委员的发言表达态度,给予肯定、否定或提出修改意见,也是公民应该享有的权利,也有利于委员更好地履行职责。

  不过,这位委员的某些说法,确实值得商榷。不能说是外国人做的,我们就不能做。

  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在很多领域都包含着对外国科学文化、技术知识、管理模式和经营手段的学习和借鉴。在选择中一味地强调国别属性,显然是不科学的。

  当然,也不是说外国人做了的,我们都要照搬照抄。西方人吃饭用刀叉,称呼人时名在前、姓在后,这些我们就没有必要亦步亦趋,东施效颦。古为今用、洋为中用,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这些道理永远不会过时。

  近年来,确实有一些运动员在国际赛场夺金牌、奏国歌的时候,将手放在胸前。但与其说是对西方模式的盲目尊崇,不如说是出于对国家的热爱和国歌的尊敬。

  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变迁,年轻人表达感情的方式更加外露和热烈。在这种情况下,奏唱国歌时不一定只能肃立,适当增加其他姿势,或也可以进一步激发人们的爱国情怀。

  在人大常委会讨论国歌法草案时,委员们提了很多意见和建议,媒体也做了充分报道,只是这一点引发了网友较多热议。但不管这种热议结论如何,对于增强公众的国家意识,提高参政议政能力都明显是件好事。

  □姜珺(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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