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
人社部7月19日宣布,36种药品经谈判成功正式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这36种药品多为高价刚需药,谈判后的医保支付标准与2016年零售价相比平均降幅达到44%,最高的达到70%。
在与药企展开价格谈判时,国家卫生部门是具有强大的议价能力的。我国人口基数大,药品一旦被纳入医保目录,就意味着其销量将随之大增,是药企梦寐以求的事,他们愿意大幅压低药价,来换取被纳入医保的资格。这次谈判的大部分进口药品的价格都低于周边国际市场,就是最好的例证。
这种模式对于患者具有多种好处。首先,很多高价药价钱大降,他们终于吃得起、再不用跨境买药了。其次,医保还给予报销,即使是按比例报销,也可省很多钱,患者得到的实惠是双重的。
这次是我国首次开展药品目录准入谈判。其实,类似的谈判过去也曾有过,只不过没有走完从谈判到纳入医保的全过程。去年5月,国家卫计委公布了首批药价谈判结果,其中慢性乙肝一线治疗药物替诺福韦酯降价幅度高达67%。但谈判药品是否纳入医保,则属人社部门的职权范围,卫生部门虽然把价格谈了下来,药品却不能统一纳入医保,没完成这一模式的全过程,导致出现患者“跨省买药”的现象。
这也说明,以后要想让这种模式成为常态,卫生部门和人社部门要做好配合,从谈判到入医保,都应制定细则。让合适的谈判药品纳入医保,给民众更多实惠。
□罗志华(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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