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更正】
7月29日A05版《北京五环内拟禁放烟花爆竹》(责校:何燕 责编:魏佳)一文,第1栏第4段第2行“烟花爆竹印发的安全事故”中,“印发”应为“引发”。
本报谨就以上错误和疏漏向读者和相关单位、人士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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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编辑:李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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