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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造“加班致儿子坠亡”,哪里算什么正能量

2017年08月12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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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论风生

  

  这种浮夸、扭曲的价值观,可以休矣。

  近日,一篇发表在“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上的文章的截图在网上流传。文中列举了两个事例,以此宣传“游走在杭州市检察院这支优秀的队伍中的感人的公诉故事”。

  这两个“感人”的故事分别是:

  1.杭州市检察院公诉人吴某为了加班办案,将年仅4岁的孩子放在家中,导致其爬上窗台坠楼身亡,而他只是简单为儿子处理完后事,拒绝了院党组让其休假的决定,回到工作岗位中。

  2.公诉人王某为在办好案件的同时总结办案经验,再次放弃拟定的怀孕计划,几个月吃住在单位,而江对面就是她的家。

  说实话,看到这样的故事,我没有一丁点儿感动,有的只是惊讶和惊悚。这样的故事,不仅不感人,恐怕当事人也不敢认。

  据新京报报道,文章作者是黔东南州检察院到杭州市检察院挂职的检察官,此文是他在杭州市检察院交流学习期间写的心得体会。面对采访,作者承认文中所说的事情存在夸张、失实,但否认这是官方宣传文章。

  是不是官方宣传文章,这是一个解释空间比较大的松散定义。但无法否认的事实是,作者本人是挂职的检察官,发表平台是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的官微,无论怎么说,都摆脱不了“官方信息”的影子。即使不是官方宣传文章,那也是官方文章。

  自媒体时代,自媒体人尚需对自己文字的事实性负责,何况一官微。据作者亲口承认,“我今天了解到,出事时孩子并不是单独在家,好几个大人都在,可能只是一时疏忽,才导致出现意外。”而被“赞扬”的吴某,并非杭州市检察院的工作人员,而是基层工作人员。

  比歪曲事实更可怕的是,作者内心及所发平台折射出的价值观和道德观。为了工作置亲情于不顾,甚至是至亲的生命,这样的作为不仅丝毫不值得表扬,且有太多需要批判的地方。倘若真如文章所说,对这位父亲追究监护人的责任都来不及,哪里还能对这种行为大加褒扬?

  所有拒绝人性和人伦的价值观,都不值得宣扬。

  当然,有这种认知还不是最严重的,更严重的是养成了一种浮夸的宣传思路,或者说是偏激的表达思维:为了宣扬某一种精神或品质,故意抽离一个人的其他精神因素,使得被宣扬者成为片面人,而不是一个有血肉的立体人。

  但愿类似的认知和价值观以及宣传套路,早点消失。

  □与归(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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