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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通为央企混改立标杆,规则也要“随事而制”

2017年08月22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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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方】

  一波三折的中国联通混改方案终于落定。8月20日,中国联通公布了27条公告,正式披露了混改方案相关文件。对比8月16日晚间撤下的公告,募资金额、定增对象、持股比例等关键内容都基本保持不变。证监会发表声明,表示对中国联通混改涉及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作为个案处理。8月21日,中国联通复牌,在A股市场上全天封停涨停板,市场对联通混改的期待可见一斑。

  不过,与联通混改同样引人注目的,还有联通发布方案又撤回的一波三折。这一“乌龙”源于联通此前提出的混改方案,与证监会今年2月对公司定向增发的新规则产生冲突。证监会对中国联通做出豁免权作个案处理,不免引起争议。

  不过,笔者以为,定增新规与联通方案获批实则是两件事。今年2月的新规修订,缘起于早先过密的IPO引发了吸金效应,监管部门对此产生忧虑,由此延伸到定向增发。严格地说,定向增发与IPO并不是一回事,前者主要针对战略投资机构,不像IPO直接面对社会普通投资者。因此,此次联通混改中出现这一“插曲”,虽然反映了市场不足之处,但证监会通过这一变通手段,使中国联通的混改得以顺利推进。

  改革意味着对既往格局的突破,与成型规则的碰撞也在所难免。除了此次的一波三折,央企混改可能面临的困难以后也不会少,问题的关键在于:改革决心与现行规则下,究竟应如何排位?

  从政策趋势看,改革无疑是优先的。支持民营经济等非公有经济进入国有企业实行混合经营,这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一个重要的改革目标。三中全会以后,这方面改革一直在探索之中,前期所做的工作主要是顶层设计,并挑选了具有行业代表性的几家央企作为试点对象。经过充分筹备,此次中国联通混改出台不过是水到渠成。

  中国联通作为我国通信行业央企,是我国4G移动通信的主要服务商,并且正在积极开发拓展5G通信。此次混改中,中国联通拟通过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约617.25亿元,拟通过联通BVI公司以认购联通红筹公司配售、供股股份等方式最终投入联通运营公司,由联通运营公司用于“4G能力提升项目”,“5G组网技术验证项目”和“创新业务建设项目”,这些项目的开展将有助于提升公司核心业务竞争力。

  至于参与混改的9家战略投资者,既有财力雄厚的保险、基金等金融机构,更有在互联网经济中处于领先地位的民营互联网企业,这些互联网企业也能够借助中国联通的既有市场资源,拓展业务边界。联通得到了资金支持,参与混改的民营企业则有机会分享其成长红利,于二者都是双赢。

  更重要的是,此次混改肩负着为后续改革立标杆的任务。以往,舆论普遍认为混改是民营经济参与到国企,国企减少持股比例甚至放弃控股地位。此次中国联通引入的9家战略投资者中,既有民营企业,也有国有企业。完成混改后,联通集团的持有股权降低到36.67%,却并不意味着国有资本减少了,混改引进的中国人寿所投入的资本也是国资,仅其一家就持有联通10.22%的股权。因此,国有资本在中国联通的控股权仍然达到48%以上。

  这表明,混改也可以是来自不同国企国有资本的互相渗透,国资之间的交叉持股,与推行混改所要达到的目的是并行不悖的,特别是作为战略投资进入的其他国资,更注重发挥资本作用,对于推进混改企业的战略转型,同样能够起到支撑作用。

  □周俊生(财经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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