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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通混改“乌龙”:严肃股市制度能说变就变?

2017年08月22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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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方】

  在一次“乌龙”撤回后,联通混改方案终于落地了。8月2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消息称,经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依法依规履行相应法定程序后,对中国联通混改涉及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作为个案处理,适用2017年2月17日证监会再融资制度修订前的规则。

  “个案处理”给联通混改扫除了最后障碍。8月17日凌晨,中国联通在上交所发布公告称,因技术原因,公司已申请继续停牌,将在三个交易日内披露重大混改试点及通过非公开发行引入战略投资者的预案及相关文件并复牌。然而,相关文件很快被撤下。面对如此变故,市场议论纷纷。问题究竟出在哪里?

  这要回溯到六个月前,证监会发布定增新规,为募资相关事项“画红线”一事。新规中杀伤力最大的,莫过于只能以定增发行期首日作为定价基准日,定向增发的比例不能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凡2月17日后受理的上市公司再融资方案,均需遵从这一规定。

  从本质上说,定增新规既是为收回上市公司给机构投资者打折入股上市公司的权利,又严格限制入股比例。换言之,监管希望对散户和机构投资者一视同仁,不给炒作者钻空之机。

  此次联通混改方案,有两处违背定增新规:一是战略投资者向联通A股公司认购约90亿股新股,并向联通集团公司购入19.0亿股联通A股公司股票,共占扩大后已发行股本34.9%,大大超过总股本20%的限制。二是中国联通此次确定的非公开发行价格为6.83元/股,公告称不低于定价基准日(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7年8月17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并伴有三年锁定期。但定增新规已明确定价基准日只能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

  然而,定增新规仅半年时间就被中国联通混改特例打破了。所谓“摸着石头过河”,对于首家采取混改的央企而言,可供参考的对象不多,也势必面临着与既定规则的博弈,其结果恰恰取决于决策层的价值判断。汝之砒霜,彼之蜜糖,联通混改方案作为个案处理被通过,从国企改革方面虽具有创新意义,却也有损法律法规的神圣性。

  中国联通是国企混改的先试者,以后国企混改全面铺开后,类似联通的“个案”或不会少,面对不止一家的“突破制度”可能,监管层可全做个案处理吗?以后所有“混改”是否均成“特例”?倘若因有先例,日后其他参与混改企业都如法炮制,制定巨额定增再寻求特批,那么定增新政或成一纸空文。

  作为以公开透明为基石的股票市场,一视同仁、公平公正是其生命力,制度的权威性建立在对市场主体的统一标准之下:一个A股,区别对待,如何维护定增制度乃至股票市场的权威性?

  笔者以为,良好的市场环境需要以政策的连续性、可预期性作为基础,这样的市场才能为投资者信赖。政策不可预期、说改就改,不仅有损股票市场的严肃性,也会形成市场风险。

  中国联通混改作为国企混改第一批试点,市场给予很大希望。然而,已被宣布的混改方案凌晨撤下,意味着参与各方此前未发现方案违规之处。这样的“失误”发生在首家实施混改的央企身上,诚然令人侧目。值得反思的,不仅包括公司决策层,还有市场监管方等相关部门。

  毕竟,一次联通混改乌龙,受到影响的不仅一家企业,还有国家政策的公信力。

  □余丰慧(财经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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