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股权转让应该知道的基本点
(一)适用范围
自然人股东(简称个人)投资于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或组织(统称被投资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二)计算方法
应纳税所得额=股权转让收入-股权原值-合理费用(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相关税费)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三)办理期限
扣缴义务人应于股权转让相关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的有关情况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二、个人股权转让的重要点
(一)转让收入的确定
股权转让收入是指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另外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均应当并入股权转让收入。
1、哪些情况下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1)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2)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3)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
(4)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
2、哪些情况下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1)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2)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3)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
(4)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
(5)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
(6)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3、哪些情况下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有正当理由?
(1)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2)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4)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二)股权原值的确认
1、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股权原值=实际支付的价款+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
2、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股权原值=按照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
3、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股权原值=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
4、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以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确认其新转增股本的股权原值。
(刘涛、刘玲玲、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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