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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专利第一案”,意义更在庭外

2017年09月15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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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观察家

  法庭诉讼,固然有胜有负,但法庭之外,两家都是“赢家”。

  据媒体报道,9月14日,时隔近两年之久,各方瞩目的搜狗诉百度专利侵权诉讼案,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庭审理。

  2015年10月,搜狗以专利侵权为由起诉百度输入法,共涉及17项专利,索赔金额共计2.6亿元。因涉及金额巨大,此案也有着“互联网专利第一案”之称。

  目前,庭审刚开始,判决如何无从得知,但这个诉讼案的意义,其实不在于两家互联网公司谁输谁赢,更在于其对互联网时代知识产权保护和整个互联网行业的启示。

  在这个“专利第一案”之前,互联网企业之间不是没有发生过产品专利之争,只是在过去,许多企业并没有诉诸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习惯。过去发生类似的争论,许多企业喜欢采取“舆论攻势”,即借着媒体的力量先声夺人,以道德措辞声讨对手。这种方式简单快捷,但并不能从根本上让对手停止侵权行为,而且也往往会陷入无休止的口水战,最终不了了之。

  宁愿利用舆论而不诉诸法律,原因在于知识产权专利案打起来比较复杂,耗时耗力,有时候即使官司赢了也未必真正得利。

  就拿这次搜狗诉百度案为例,从2015年10月开始,至今耗时近两年开庭,其间经历案子涉及专利是否有效的法律界定过程。最终搜狗提出的17项专利侵权诉讼,有12项被专利复审委维持全部有效或部分有效,这得益于搜狗此前在输入法方面大量的知识产权专利申请和保护。可换做一般的公司,还真未必有自信打这样一场旷日持久的官司。

  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法庭诉讼,固然有胜有负,但法庭之外,两家都是“赢家”。面对专利权的争议,一方起诉维权,一方应诉对抗,体现了对法律规则和诉讼程序的尊重。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权益纠纷,虽然需要付出一定的法律成本,却让双方的权利义务得到法律界定,这将是一种更稳定的社会关系。

  而官司中两家公司“你来我往”的较量,也具有重要的法治教育和示范意义。可以说,这场中国互联网企业之间最大规模的专利官司,对于众多的互联网公司,就是一场知识产权保护的法治洗礼。

  搜狗与百度公司的这场法律角力,也生动地展示了企业维护知识产权的决心,当然也会鼓励企业在技术上的自主创新。在互联网产业的萌生阶段,对知识产权等权利的“巧取豪夺”,以及“踩红线”“打擦边球”等现象,在业界并不鲜见。但是,当产业升级到一定阶段后,“野蛮生长”的阶段必须结束,否则“拿来主义”盛行,创新者只会更加寒心。由此看来,此次诉讼案件的“破纪录”,可能正是市场经济“升级换代”的结果。

  其实从国际经验看,互联网公司的诉讼交锋,乃至出现“天价赔偿”,并不足为惧。如2009年微软word软件被判侵犯加拿大i4i公司专利,支付2.9亿美元罚金;5年前的“世纪专利案”落定,三星败诉,赔偿苹果10亿美元损失,等等。

  或许,从诉讼金额、涉案主体等方面,新的“互联网专利第一案”还会出现,而我们也应以更加平和的心态,看待互联网诉讼“云卷云舒”。因为,市场经济,首先是法治的经济。

  □欧阳晨雨(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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