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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把“萝卜招聘”当成腐败严查

2017年11月08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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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家之言

  要杜绝事业单位的“近亲繁殖”,就应把“萝卜招聘”等违纪违规事项当成腐败严查,深挖幕后的利益交换,如此才能产生足够的震慑力。

  据新京报报道,人社部日前印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针对个别单位在公开招聘中搞“因人画像”“萝卜招聘”等违纪违规行为,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如出现违纪违规行为逾期不改正的,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针对“萝卜招聘”等违规招聘现象,自200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虽然第二十九条规定了,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本规定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可这里面没有提到主管部门的责任。

  所以,这次新规也是对违规招聘责任链的进一步细化和延伸。而其针对性也很明显:毕竟,“萝卜招聘”久已有之,近年由于公务员“逢进必考”执行比较彻底,一些事业单位成为影响力变现的集中地、“萝卜招聘”的高发区。

  此前,中央巡视组、各地的地方巡视组,就曾披露多个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存在违规招聘近亲属问题。比如,2016年,工行巡视整改情况通报中提到,“总行管理的691名干部中,有220名干部的配偶、子女共240人在系统内工作”。

  “萝卜招聘”的本质是腐败,是权力的不正当运用。由于受益者和主导者往往不是同一个人,甚至不在同一个部门,背后往往还存在其他利益交换情形。今天甲为乙行的方便,不一定立马要求回报,但肯定会期待未来有所回报。

  所以,“萝卜招聘”也是其他腐败事项的线索。新规强调“萝卜招聘”明面的、纵向的责任链条,在实际调查中,不妨也把背后的、横向的责任链条抽出来。只有把“萝卜招聘”等违纪违规事项当成腐败严查,深挖幕后的利益交换,才能产生足够的震慑力。

  □西坡(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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