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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6日A08版《共享单车占领小区 物业诉摩拜被驳回》(责校:何燕 责编:张太凌)一文,“追访”第1栏第2段第7、8行“费用应该有摩拜公司承担”中,“有”应为“由”;“探访”第3栏第4、5行“运送违规停靠的单车100余量”中,“量”应为“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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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编辑:李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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