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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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2017年11月17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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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顺义空港区大量路灯不亮

  据媒体报道,顺义空港区约7平方公里的区域内,有十几条道路的路灯长期不亮,给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带来诸多不便和安全隐患。

  这些道路附近,密布大量住宅小区、幼儿园、小学、超市,路面车辆行人密集。路灯形同虚设,不但让人们夜间出行深感不便,还存在剐蹭等交通隐患,让人苦不堪言。

  那些天天途经此地的市民,不可能没意见。据天柱路附近的居民反映,一些路灯也曾在重大节日里亮过几次,这就更让人奇怪了,有关部门应该查一查,问题究竟出在哪?认真研究拿出对策,岂能让好端端的路灯成摆设? □刘奂明(公务员)

  罚没品,不能简单“一把火”

  据媒体报道,高档的燕窝、海参,好吃的小鱼干,好喝的酸奶……这么多好吃的东西却被扔进了焚烧炉里。江苏南京检验检疫局11月13日开展了“国门销禁”活动,集中销毁了今年以来从入境旅客携带物、邮寄物及分运行李中截获的500多斤禁止进境物。

  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处罚的重要处罚种类。但这种简单一烧了之的处理方式,却可能带来一些副作用。比如,污染了环境,另外这也是一种浪费。最大的问题是可能被人钻空子,让人“调包”,反正“一把火”之后,“死无对证”。

  入境旅客携带禁带物,这是人的错,与“禁带物”无关。我国的《行政处罚法》规定:“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对于罚没的淫秽物品、过期变质、假冒伪劣食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商品等,应当销毁。但对于有价值的物资,却不宜一烧了之。 □胡建兵(公务员)

  “同命同价”体现生命平等

  据媒体报道,年过五旬的智障老人阿耀不幸被货车撞死,其亲属将货车司机和保险公司一同告上法庭,要求赔偿30余万元,保险公司却以阿耀是智障人士为由主张少赔。近日,广东省五华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阿耀亲属因阿耀交通事故死亡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共计32万余元。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险公司以受害人阿耀为智障人士,就主张少赔,类似看法并不少见,一度还很流行。而“同命不同价”不仅存在于正常人与残疾智障人士之间,诸如死亡赔偿金城乡有别也是在多地存在多年的不平等条款。

  五华法院并没有因为撞死的是智障人士就判少赔,这是正确的。当然,死者是智障人士,缺乏劳动能力,所以误工费等就没有得到法院支持。但死者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不应该比正常人少一分,这体现生命平等。 □戴先任(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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