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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五环内“禁放”,用良法呼应民意

2017年12月02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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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论

  时之所需,民之所向,指引着法之所归。北京五环内重回“禁放模式”,主要考量因素就是民意和社会发展需要。

  12月1日,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将北京五环路以内区域(含五环路)由“限制燃放区域”调整为“禁止燃放区域”。

  这意味着,历经12年时间,北京五环内烟花爆竹又回到了“禁放模式”。从“禁改限”到“限改禁”,关于鞭炮燃放的政策、法规经历了一番轮回,可能很多人对此会有疑惑。但北京五环内重新禁放,折射的更是立法的精细。

  在不少人看来,法律法规应当有稳定性,先禁后限再禁,似乎是兜了个圈。可法律的稳定,绝不等于要一成不变。相反,立法必须考虑到公意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而评价一个时期的立法是否得当,也应放到当时的社会环境和现实语境中去判断,不能用后视镜去观察。

  北京鞭炮燃放方面的法规经历了三个阶段,三个阶段都有因“时”制宜的考量:

  北京最早在1993年实行禁放,当时是因为烟花爆竹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事件呈逐年上升之势,而烟花爆竹燃放的安全又无法彻底保障。从民意维度看,其时禁放的意见也占上风:1993年北京市“两会”期间,308位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41件议案、提案,要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当时收到的市民来信来电659件次,赞成禁放的494件次,占75%。在此背景下,禁放无疑是顺应民意和时势的立法选择。

  进入21世纪后,社会环境有了重大变化。考虑到年味越来越淡,舆论对于允许春节燃放烟花爆竹以增加节日气氛的呼声越来越高,国内有上百个城市在实施禁放后重新有限开禁。根据当时门户网站的网上调查,赞成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应该保留这一传统习俗的达65.61%;反对燃放爆竹的只有27.53%。于是立法机关顺应民意,2005年“禁改限”出台。

  近年来,形势又陡然一变:民众对空气污染的担忧急剧上升,烟花爆竹作为春节期间PM2.5飙升的元凶,日益与城市环境显得格格不入。经历了几十年高速城市化,城市人口密度大大增加,烟花爆竹在城市造成的扰民问题和安全威胁也越来越大。

  抵制烟花爆竹,由此也成为越来越多人的选择。2017年,北京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一项调查显示,82.9%的被访市民表示今年春节期间在北京不打算燃放烟花爆竹。正因如此,“禁放”立法再次摁下“启动键”。而在网上,对重启“禁放”的支持声音也一边倒。

  时之所需,民之所向,指引着法之所归。关于燃放鞭炮的法律规制12年一变,说到底,是法律法规在不同时代的自我调整。今天的“禁放”,不代表以前的“限放”错了;以前的“限放”,更不代表更早之前的“禁放”错了。立法与时俱“变”,恰恰反映出了立法的时代性与现实针对性。

  北京不需要烟熏雾燎,民众需要蓝天白云和公共安全。而五环内再次禁放,就对接了这多重诉求,拿捏了善治分寸。它收获广泛的认同,自在情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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