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
据当地媒体报道,1月15日早上,四川眉山市东坡区岷东大道大定桥路段一辆货车与一辆自行车相撞,导致骑车男子抢救无效死亡。交警到达现场,医护人员确定男子死亡。在维护现场秩序等待殡仪馆车辆时,交警发现12辆违法运输砂石的货车驶过,立即将这些车辆拦获,在车祸现场对驾驶员进行警示教育。
交警以案说法,为的是让司机“身临其境”,以此为戒,其中的良苦用心,可以理解。据报道,这些受教育的司机,从一开始的拒绝到后来的脸色凝重,态度也发生了巨大变化。
但我以为,这样的“警示课”即便不违规,且取得了一定效果,也多有不妥。
首先,这种方式是对逝者和家属的不尊重。据当事交警说,是医护人员确定了骑车男子已经死亡,在保护现场、等待殡仪馆车辆的同时,才组织12名驾驶员进行警示教育,没有触碰过逝者,也未对现场有任何破坏,没有对逝者不尊重。但如此做,可想过逝者家属的感受?而且对逝者也没有做必要的遮掩处理,逝者同样拥有人格权和隐私,如此“示众”也就谈不上尊重。
而从受教育者角度而言,未必会起到良好的作用。一方面,有的司机开始有怨气,后来脸色凝重,也就意味着,他们并非乐意接受这样的警示方式;另一方面每个司机的心理接受程度不同,如果受到惊吓,很有可能给接下来的驾驶带来安全隐患。
这样的“就地取材”,有欠考虑。即便执法者的初心不错,也不值得推崇。
□杨玉龙(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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