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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抽梯后工人坠亡”:执法当慎

2018年01月27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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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家之言

  显然,城管在执法过程中存在重大瑕疵,先让人下来,然后再批评、教育或者惩罚也不迟,完全没必要先将梯子抽走。

  近日,一则“郑州城管把梯子抽走,造成一广告牌安装工坠亡”视频引发关注。1月26日,郑州航空港区综合执法局回应称,经调查,当日广告牌安装属违规施工,执法人员将施工使用的三轮车和梯子暂扣,后一名施工人员从楼顶部顺着绳子向下滑时不慎坠落,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初步处理决定,免去带队执法的中队长职务、对涉事执法队员停职、并进行通报批评。当晚,郑州市公安局回应称,警方已将违规设置广告牌并涉嫌造成重大责任故的企业负责人刑拘。

  人在三楼还没下来,城管就将梯子抽走了,这样的执法,显然缺乏温度。笔者认为,“抽梯后施工者死亡”或许不单是个执法违规的问题,已不在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范围,或已涉嫌违法。具体应当如何处置,应当根据城管人员不当执法时的情形来判断。

  如果城管人员抽走梯子时,施工人员还处于楼顶上,由于危险度并不高,执法人员的心态也能大概推测,就是制止和警告违法施工。

  就目前看,这种执法行为明显有所不当:客观而言,涉事执法人员并没有致对方死伤的主观故意,也没有想到当事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但就算执法过程失当和涉事工人死亡之间,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对可能的后果预估不足进而产生执法偏误,也难逃某些责任。

  众所周知,正常的履行职务行为,要有必要的温度与风险意识。城管如何执法,在法律法规中,有着非常明确的程序规定,并没有哪一条规定可以置违法者的生命于不顾。换句话说,当地城管在执法过程中,可以先让人下来,然后再批评、教育或惩罚也不迟,完全没必要先将梯子抽走。

  如今,有关执法人员已被控制,该担何责仍需调查,但其警示意义就摆在那。毋庸置疑,抽梯后施工者坠亡案,的确是个案,但这起个案也反映了个别执法人员对执法分寸拿捏得不到位。

  所以,这一案件既是给相关城管部门的一种警示,应该把依法行政真正落实到位,也为众多执法者敲响警钟,要拿捏好执法分寸,别让类似事件再度上演。

  □欧阳晨雨(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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