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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支持新经济?从“现金分红”转向“送转股”

2018年02月07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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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家之言

  进入2018年,管理层的目光明显转向了新经济,在支持“新蓝筹”企业的背景下,对现金分红的强调还应考虑另一种情况

  2月5日,上交所召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专项说明会”,首次组织上市公司就现金分红政策和实施情况面对面接受媒体和投资者的集中提问。在这次专项说明会上,上交所表扬了中国神华、中国中车、福耀玻璃、上汽集团等现金分红的大户,向辅仁药业、浪莎股份、金杯汽车等3家多年未分红公司、以及8家具备分红条件但不分红或分红较少的公司发出了监管工作函,同时邀请连续3年满足法定分红条件但连续3年未分红的五家公司高管来到现场公开接受质询。

  说明会的召开,表明上交所对现金分红工作的高度重视。特别是在目前上市公司2017年年报披露之期召开这次现金分红专项说明会,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具有正面引导作用,其目的值得肯定。

  不过,进入2018年之后,管理层的目光明显转向了新经济,在支持“新蓝筹”企业的背景下,对现金分红的强调或应考虑另一种情况。

  新年伊始,沪深交易所高层在介绍2018年工作重点时,不约而同提到要积极拥抱新经济,支持符合国家战略、具有核心竞争力、发展潜力大的创新创业企业上市。而在最近召开的证监会系统2018年工作会议上,证监会表示,要以服务国家战略、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为导向,吸收国际资本市场成熟有效有益的制度与方法,改革发行上市制度,努力增加制度的包容性和适应性,加大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支持力度,必要时通过授权的方式解决制度桎梏。

  基于对新经济的重视与支持,证监会甚至要求要对新经济公司增加制度上的包容性与适应性。从管理角度说,在强调现金分红的回报方式之外,应将现金分红与送转股并重。因为,现金分红是适合于蓝筹股公司的一种分配方式,但它并不适合成长型公司,包括新经济公司。

  作为新经济公司及成长型公司,创造的利润不大,企业发展又需大量资金投入,要求这类公司现金分红,无异于杀鸡取卵。有人会说,分红之后可以再融资,但这对于中小投资者是不公平的。因为上市公司分红,红利大多被大股东拿走,至于再融资,大股东参与甚少,这种“分红+融资”的结果,在一定程度上相当于向投资者融资、向大股东分红,对于中小投资者并不公平。

  作为新经济公司,其发展过程,不只是效益的提高过程,还是股本扩张的过程。通过送转股,不仅可以达到股本扩张的目的,同时也可以让投资者分享企业发展的成果。

  因此,对于新经济公司,送转股更是这类公司回报投资者的一种方式,而不能削足适履,要求这类新经济公司及成长型公司一味进行现金分红。

  因此,在利润分配问题上,管理层同样需要增加对新经济公司的包容性和适应性,至少对于这类公司来说,在强调现金分红的回报的同时,应主张送转股也是一种回报。

  □皮海洲(财经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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