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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资助“民告官”,彰显依法行政自信

2018年02月07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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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只眼

  花钱给相对人提供法律援助,既显示了政府机关接受监督的诚心,也彰显了其依法行政的自信。

  2月1日起,《南通市行政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试行)》实施。南通市政府今年将出资150万元帮民众请律师,支持民告官。

  去年9月,最高法出台《关于进一步保护和规范当事人依法行使行政诉权的若干意见》,提出通过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方式,让行使诉权确有困难的当事人顺利参与诉讼。南通市被最高法确定为全国试点城市。

  众所周知,行政诉讼就是被管理人认为相关行政行为违法、告政府的;由政府从公共财产中出钱给相对人雇律师,无异于自己花钱让人告自己,违反常理。然而,同其他对弱势群体的救济、援助一样,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让法律专业人士帮助其维权,也是政府的一项职能与义务。

  相关政府部门既然有职责对民事、刑事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援助,就没理由不对行政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援助。也只有让那些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同请得起律师的当事人一样得到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才能有效维护所有民众的权益不受违法行政行为侵犯,并有效遏制行政违法现象。

  政府机关能否严格遵守法律、依法行使权力,也关系着民众的法治信心和能否养成守法、依法办事的习惯,所谓“其政闷闷,其民淳淳;其政察察,其民缺缺”。花钱给相对人提供法律援助,不怕自己有何违法之处和不妥当地方被抓住辫子,既显示了相关政府机关接受相对人监督的诚心,也彰显了其依法行政的自信。

  此外,让相对人得到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对行政机关自身也有益无害。若出现行政违法之处,能及时被纠正;若并不是涉事行政机关违法,而是相对人对行政行为不理解,也能借由援助律师这一第三方的公正解释,使很多行政争议通过援助律师和诉讼渠道得到解决,避免一次次上访给当地政府工作带来的压力和疲于应对。

  总之,南通市政府此番为确有困难的行政诉讼当事人买单,是一项有益的尝试。值得注意的是,“拿了人家的手短”,如何保证政府援助律师获得当事人信任,确保其站在相对人一方而不是和涉事政府部门站在一边,也是需要注意的问题。为了避免出现这种问题,有必要在援助律师的选取机制方面深思熟虑,甚至可以考虑让符合援助条件的当事人自己聘请律师、政府提供补助等方式。

  □吴元中(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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