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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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与说明

2018年02月28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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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字更正】

  2月25日A06版《为自己公司拉“生意” 一处长获刑3年半》(责校:何燕 责编:张太凌)一文,前言第1段第2、3行“北京非物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应为“北京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本报谨就以上错误和疏漏向读者和相关单位、人士致歉。

  挑错热线:010-67106710

  栏目编辑:李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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