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论
关注全国两会系列评论之八
“两高”释放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信号,既能让企业家精神得到司法“加持”,也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培育和成长。
3月9日,最高法院长周强、最高检检察长曹建明,分别向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作工作报告。加强产权司法保护、要求依法甄别纠错,被同时写入“两高”报告。
曹建明在报告中表示,检察机关在司法办案中重视完善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经济平等保护的司法政策,坚持“三个慎重”、区分“五个界限”,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最高法办公厅副主任陈志远解读最高法工作报告时也表明,最高法将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做到“两个坚决防止”“两个更加”,即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让财产更加安全,让权利更有保障。
有恒产者有恒心,产权保护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在全国“两会”这么重要的政治场合,“两高”联袂释放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强烈信号,意义不容小觑。
对各级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来说,来自最高司法机关的集体表态,是对具体司法行为的规范和指导;对企业家们而言,这有助于解除他们在具体经济活动中的许多后顾之忧,进而“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
近年来,民营企业家涉罪案件时有发生,其中的确不乏性质恶劣应受法律严惩者,但也有些案件中出现了司法办案尺度偏严苛,或用权不当导致合法权益受损的情况。
法律是灰色的,而司法之树常青。保护产权,保护企业家精神,不仅需要立法上的精心设计,防止法律上的真空地带,造成权利“失守”,更需要司法上的精心呵护——从法律实施操作层面,将《宪法》《物权法》等赋予公民的产权,化为触手可及的权益。
去年年底,法院系统决定依法再审三起重大涉产权案件,其中两件由最高法直接提审。其实不论审判结果如何,再审决定的作出,就诠释了司法是正义的最后底线。
说到底,对涉产权案件的审理,司法机关大有可为。明确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兼并重组中涉及的经济纠纷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的界限;把握经济违法行为入刑标准、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性质,都需要司法裁判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治原则。
最高司法机关在“两会”发声,无论“三个慎重”“五个界限”,还是“两个坚决防止”“两个更加”,铿锵有力的官方话语背后,既是法治精神的伸张,也是司法本义的彰显。
而依法保护企业家,也是市场经济的应有之义。从十九大报告“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鼓励更多社会主体投身创新创业”,到中央、国务院印发意见,强调“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创新权益、自主经营权”,再到“两高”集体发声加强司法保护产权,从国家层面的政策,到司法的具体行动,对产权保护的重视力度正呈现不断增加之势。这既能让企业家精神得到司法“加持”,也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培育和成长。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也要让企业家在每一个产权案件中感受产权有保障。“两高”在全国“两会”上传达的加强产权司法保护讯息,无疑会增加企业家们的稳定感、安全感预期,也让市场经济在法治护航之下走得更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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