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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侵权案正在演变成合同纠纷

2018年03月14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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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去实现行业规则的细化?如何去适应不断发展的市场、平衡甲方乙方、上游下游的利益?这才是此类版权纠纷中我们真正需要思考的问题。

  摆事实

  匪我思存一审胜诉但侵权剧得以继续拍摄

  3月11日晚,知名作家匪我思存微博发长文,再次谈原创被侵权,并谈及自己维权之路的艰辛。但这一次“侵权”并非是大众容易对号入座的“抄袭”,除了知识产权保护的由头,背后更涉及复杂的合同纠纷。

  已经播出的电视剧《人生若如初相见》,是根据匪我思存的原著小说《迷雾围城》改编的,起初得到了原告方(即匪我思存)的授权。但是,该剧改编及拍摄工作在许可协议期满前未完成,剧方超过授权期限后未重新获得授权,却继续拍摄乃至播放。

  在一审过程中,法院认为,完美时空公司等被告的行为,构成了对原告摄制权的侵权,并判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50万元。但法院对原告方提出的停止侵权主张并未予支持。《人生若如初相见》拟于2018年3月2日在腾讯视频播放。也就是说,当被告交了50万元的赔偿金后,就拿到了一张“无限期续约卡”。匪我思存不认可这“微薄”的维权所得,于是继续上诉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提出“撤销一审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依法改判被上诉人立即停止侵权”、“依法改判被上诉人赔偿因侵犯著作权给上诉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1500万元”等3项诉求。

  目前,本案处于二审阶段,最终结果尚未落槌。然而,电视剧已经播出了十几集。

  为何民事案件的一方被法院认定侵犯了另一方的著作权益,还判了赔偿,却不用停止侵权?这是因为一审法院认为,由于原告方相关人员在合同期内受邀参加被告主持的《迷雾围城》改编摄制为《人生若如初相见》电视剧启动仪式,视为原告方默认并放任被告方侵权行为的发生;另外,由于被告已投入大量资金,判令停止侵权,将造成双方利益失衡;再者,判令停止侵权将会造成文化资源浪费,且有悖社会公共利益。

  讲道理

  平衡利益是避免版权纠纷的新视角

  从法律的角度看,这个判决理由还值得商榷。作为原告,在合同期内受到邀请参加改编电视剧的启动仪式,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逻辑上很难推断“默认并放任被告方侵权行为”。法律保护合法权益,侵权者判赔,蒙受一定经济损失,乃是侵权付出的违法成本。至于“有悖社会公共利益”,一部言情电视剧的商业上演,可能有一些粉丝表示关心,但上升为社会公共利益受损,捍卫公共利益,则有些言重了。 

  近年来,围绕文学改编的版权纠纷不少,除了光线与乐视争夺《何以笙箫默》的影视授权,还有去年的《鬼吹灯》版权纠纷,《芈月传》也闹出了署名以及著作权问题,等等。这类纠纷,与琼瑶状告于正的《梅花烙》案有所不同,因为核心问题并非抄袭。也正因如此,有网友认为“这件事只不过是因为后面续约费没谈拢而已,无非是经济纠纷”。

  安妮宝贝曾经谈过作家和出版社的关系,她认为作品一旦卖给出版社,就跟自己没有关系了。这种买断版权(著作权财产权完全转让)的做法今天已经较少,尤其是所谓的“大IP”,能用版权产生不断的收益才是明智之选。《迷雾围城》显然也是这种情况,这种合作方式涉及更复杂的合同法,不是用一句“原创不死”就能一言以蔽之。

  回看匪我思存的维权之路,也并不顺畅。虽然,她一审胜诉,委托律师事务所向腾讯公司发出风险《提示函》后,“至今没拿过对方半分钱赔偿”,以致感慨,“哪怕在行业内做到塔尖又如何”。

  客观来说,《人生若如初相见》口碑不错,在众多大IP、翻拍剧以及有流量明星的电视剧豆瓣评分没及格的行业现状下,该剧的改编、后期都不算差,小花孙怡、小生韩东君也算是演技在线。在豆瓣上评分7.1。豆瓣讨论区,关于电视剧是否侵权的问题,也是除了剧情之外热度最高的话题。可见版权问题不仅是当事人关注,普通读者、观众对此也有越来越高的敏感。

  不妨跳出原被告双方的利益之争。此案折射的最严重问题,反而不是当事人的孰是孰非,而是行业准则跟不上行业发展的宏观问题。IP横行影视业虽不是近几年才出现的问题,但版权合同一年比一年复杂,蛋糕越做越大,纠纷也越来越多。在相对宏观的法律条文下,如何去实现行业规则的细化?如何去适应不断发展的市场、平衡甲方乙方、上游下游的利益?这才是此类纠纷中我们真正需要思考的问题。

  □欧阳晨雨(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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