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是我国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就需要建立一套统一、高效的市场监管体系。
3月1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召开并听取了国务委员王勇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内容引发关注。
方案提出,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商务部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以及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等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简而言之,未来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整合之前多个机构的职能,成为全新的、统一的“市场守护者”。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政府的市场监管职能分属于很多不同部门,“条块分割、多头执法”的现象还普遍存在,这使得相关部门在进行监管的过程中内耗严重,难以形成必要的合力。以笔者比较熟悉的反垄断为例。过去,反垄断职能是由三个机构分担的:商务部负责规制经营者集中,国家发改委负责规制价格垄断,国家工商总局负责规制协议垄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行政垄断。
虽然从理论上讲,这种职能的划分可以让三个部门分门别类、各司其职,但在现实中却难免会带来不少麻烦。例如,很多的反垄断案件,可能同时涉及价格垄断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问题,在这种情况下,究竟应该由发改委还是工商总局来进行受理、组织执法就成了问题。
在一些时候,某些案件在接受了一个机构的处理后,还要接受另外一个机构的调查,这不仅增加了涉案企业的负担,也增加了政府的行政成本。而在这三个执法机构合一之后,类似的问题将大大减少,市场运行中的交易成本也将大为降低。
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是我国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就需要建立一套统一、高效的市场监管体系。从这个角度看,此次机构整合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成立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陈永伟(《比较》经济研究中心研究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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