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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高通收购恩智浦”,符合国际惯例

2018年04月20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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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观察家

  

  高通在全球范围内利用垄断地位捆绑的商业模式,存在排除和限制竞争的不当行为,在获取巨额利润的同时,不正当抑制了芯片行业竞争。

  据报道,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近日透露,商务部正在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依法对高通公司收购恩智浦半导体公司股权案进行审查。由于该交易在行业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对市场竞争可能不利,调查机关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调查取证和分析,并已就此交易向高通公司提出竞争关注,与高通公司就如何消除交易产生的不利影响进行磋商。

  众所周知,目前高通在手机芯片领域长期处于垄断地位,恩智浦公司在金融IC卡芯片、移动支付安全单元和NFC芯片处于绝对垄断的地位。这两家巨头公司合并,高通的模式将复制至恩智浦的业务领域,这些领域的厂商也将可能面临因为垄断而导致的伤害,未来行业主要利润也将被这家公司攫取。

  如此,则必将使中国在半导体、物联网、车联网、移动支付、智能交通等产业领域背上和2G、3G基带芯片市场一样的沉重包袱。特别是由于恩智浦传统金融IC芯片和移动支付芯片市场均占据支配地位,高通收购恩智浦后将基本垄断全球的金融数据安全业务。

  另外,高通并购恩智浦一旦获得通过,也不利于我国集成电路企业向高端发展。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数据表明,2017年国内共有约1380家集成电路芯片设计企业,普遍规模较小、研发实力较弱。1300多家企业中只有500多家企业盈利,在物联网、汽车电子、消费电子领域的设计公司多数为10人以下的初创团队,根本无法与高通收购恩智浦后的巨无霸企业竞争。高通收购恩智浦后,全球员工将达到6.7万人,这一超强组合将基本封死本土集成电路的高端发展之路。

  所以说,高通在全球范围内利用垄断地位捆绑的商业模式,在获取巨额利润的同时,亦有可能抑制芯片行业竞争。基于此,商务部这次对高通收购恩智浦股权案的审查,有理有据,也符合国际惯例。

  在法理上说,中国的做法也在法规规定之内。因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一是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二是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目前,关于高通收购恩智浦一案,在9个需要获批的国家和地区中,已取得8个批准,包括美国、俄罗斯、欧盟、韩国等。换句话说,该收购案目前只待拿到中国的“通行证”。中国的决定,影响着这一并购案的成败。在中美贸易敏感时期,这一收购案颇值得咂摸:任何贸易只有遵守国际通行规则,相互尊重,才能换来双赢。

  莫开伟(财经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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