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人
童伟因护子心切而摔狗,只是在做一个父亲可能会做的事情。怒而杀狗,理有瑕疵,但绝非罪大恶极。
据江苏台报道,端午节那天,饭店老板童伟的三岁儿子在自家店外,被对面门店一只狗咬破手。童伟与狗主人交涉未果,怒而将狗摔死。
这件事情给他惹上大麻烦——当然那还是后话。这件事很简单,就是狗咬人,人杀狗。说到事情起因,很多人各打五十大板:狗咬人是不对,摔狗也有错。狗咬人只是受伤,你凭什么要人一条狗命?
这种看似持中公允的说法,在传统社会中不可想象。因为在传统社会,如果发生类似事情,咬人的狗通常难逃一死,受害方杀狗只会获得广泛同情。况且,被咬的是3岁孩子,父亲“为子除害”,有什么问题?作为狗主人,他的正确做法除了道歉,还要赔偿。传统社会看待这类冲突,价值观都是很明确的:狗与人不能等量齐观。
依照严格侵权责任分析,传统“杀狗报仇”显然会有争议:狗咬人只是侵权。侵权解决方案应该是双方都能接受的。养狗人更愿意赔钱,怎么能二话不说就把狗摔死呢?接下来谈,就太麻烦了。不过即便如此,也只是“赔偿失当”的问题,这里面无关对错,更谈不上虐狗。
南京童伟摔死狗之后,狗主人也确实急了,双方都不依不饶。警察前来调解,双方很快达成谅解,狗主人不要求赔狗,童伟也不索赔医药费。按理说,事情就这样解决。
然而,随着摔狗举动被目击者发到网上,一切开始走向失控。在一部分极端“爱狗人士”眼中,童伟摔狗是在“虐狗”。在当地媒体一边倒的报道下,童伟不堪舆论压力,出面上电视道歉。这还没完,很多人找到他家的联系方式,电话骚扰、短信威胁、咒骂侮辱;童伟的饭店也被逼到关停,孩子也被人肉出来咒骂。童伟的妻子不堪多日被骚扰的痛苦,选择割腕自杀。
童伟做错了吗?他只是在做一个父亲可能会做的事情。怒而杀狗,理有瑕疵,但绝非罪大恶极。
一开始,当地的主流媒体就出现了偏向性的错误,没人为他的正常举动做辩护,反而把他妖魔化为“虐狗者”。童伟走上电视,向狗主人道歉——虽然事情并未随之落幕。而有一个问题是,童伟要为杀狗道歉,狗主人是否应该先道歉呢?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动物保护主义等观念的深入人心,爱护动物也成了文明社会的标志之一。但是,爱护动物并不等于忽略人的权利。
如今,一部分极端爱狗人士动辄挥动道德大棒,甚至像在此事上那样突破法律底线,正是因为他们忽略了人与动物的区别,将两者等量齐观。
但是,问题在于,狗有狗权,那么人呢?一个父亲怒而杀狗,人的利益被轻视,人的情感被忽略,动物的财产本质被掩盖。所有焦点都在“可怜的狗”身上,这是不是反了?
况且,在一个法治社会,动辄对人施以“人肉”、骚扰等大棒来以牙还牙,这样的方式也过了。
狗受的关注越多,是否意味着社会越来越文明?不会的,某些极端爱狗人士的作为,也等于在降低人的价值,把人放到像动物一样的地位上。
□陈兴杰(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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