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论
招聘搞地域歧视,本质也是就业歧视。而反歧视机制不能总停留在法律理念宣示层面,缺乏操作性。
因招聘者“田经理”对京籍应聘者说出“北京人有钱我们用不起”等言语,新零售平台盒马鲜生陷入“招聘歧视门”。针对“不招北京人”风波,盒马鲜生7月6日下午在官微发布公告表示,“为我们的低级行为道歉”,并称“田经理”是第三方劳务合作公司之一力伟的兼职员工,将暂停与该公司的一切合作,立即内部整改。
坦承就业歧视系“低级行为”,表示道歉、整改……涉事企业的回应尚算诚恳。事实上,知名企业在招聘过程中搞地域歧视的情形,已非首次被曝光。去年,某外卖平台招聘也被曝出“原则不要黄泛区和东北人”,瞬间引爆舆情,事后该平台迅速做了道歉,称个人言论不代表公司价值观。
这只是已被曝光的情况,现实中,有多少招聘者把地域歧视变成暗箱操作,我们不得而知。鉴于此,显然有必要借助“招聘歧视门”这类典型个案,去推动反歧视共识的形成——地域歧视与攻击向来是个口水话题,但越是这样,越要避免将严肃问题变成粗暴的选边站队,浪费了制度化反思的契机。
2016年,郑州市民井长水状告“主持人”胡伟侮辱骂河南人,这起涉地域歧视的公益诉讼,最终获得法院支持。这也给反地域歧视带来了启示:对于地域歧视,不仅要道德谴责,还可以拾起法律武器,采取“公益诉讼”等方式维权。
而就招聘领域的地域歧视来说,这其实也是就业歧视的体现。这类歧视的本质,就是招聘方提出与招聘岗位要求无关的不合理要求,这些要求根植于某些“刻板教条”——大都市本地人就是对工作挑挑拣拣的;名校毕业学生就是拈轻怕重的;一般大学毕业生就是没有真才实学的……地域歧视,往往也是对“×地人”的整体性偏见。这类“刻板印象”是对涉事群体的侮辱,也是对个体的伤害,更损害了很多人公平竞争的权利。
当然,地域歧视虽常见,企业招聘中将其公开化仍属少数。相形之下,涉及其他方面的歧视在我国部分行业仍根深蒂固,有些歧视性观念还被堂而皇之地写进红头文件中,比如前两天媒体曝光的“师范生因身高不足1米5无缘教师资格”,就印证了这点。
反就业歧视,要保障的是“机会平等”,不能让一个人或一个群体因其籍贯、身高、性别等,就被不合理地剥夺了机会。所以,有必要诉诸制度化路径,对招聘中搞地域歧视这类就业歧视行为说不。
我国《宪法》第33条规定了公民的平等权,这是反歧视的宪法依据。各种反歧视规定则散见于各个法律,如《就业促进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但也要看到,我国的反歧视机制大都停留在法律理念宣示层面,缺乏操作性,更缺乏具体的惩戒措施,甚至对于招聘搞地域歧视这类公然违法行为,到底是由哪个部门来执法,还没有统一说法。
“有权利必有救济”,公平权是宪法性权利,不能没有强有力的保障机制。招聘搞地域歧视,损害了公平权,也不应只是靠口水来解决。眼下,在公平理念濡染下,社会的反歧视(包括反就业中的地域、性别歧视等)共识在提升。在此背景下,反就业歧视工作不能再“空转”,而宜尽早形成具体的执法渠道、切实的执法标准,对招聘歧视行为等形成更有力的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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