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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更正】
7月26日A10版《电商平台销售国家禁卖“IQOS”电子烟》(责校:何燕 责编:程磊)一文,前言第1段第3行“律师表示这新型卷烟的加热不燃烧卷烟在我国属于未经许可禁止销售”中,第1处“卷烟”应删去。
本报谨就以上错误和疏漏向读者和相关单位、人士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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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编辑:李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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