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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父打死15岁男孩:谁给悲剧以交代

2018年08月11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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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论风声

  孩子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家庭监护是基础,但也需要社会监护、国家监护来兜底。

  8月8日,济南章丘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2018年8月7日19时许,陈某厚外出打工回家后,看到陈某涛没按自己要求在屋后花生地拔草,随即对其踢打并用木棍击打其背部、臀部等身体多处部位,回家后也未及时送医院治疗,后陈某涛在家中死亡。”目前,涉事父亲陈某厚已被刑拘。

  15岁的陈某涛,其生母是父亲买来的,在孩子两三岁时跑了。孩子后妈约3年前来到村里,没有身份证,也未办理正常结婚手续。亲爸后妈给孩子吃得很少,却让他不停地干活,后妈还经常教唆其父亲打骂孩子。孩子仍没上学,村委会干部为此事多次上门劝说家长都无果。

  对此,网上有各种声音:哀男孩一生不幸、怒父母不配为人、恨继母挑拨离间等等。这一切,都构成了男孩不幸离世的悲剧底色。

  毫无疑问,孩子亲爸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恶性犯罪,继母的消极懈怠,抑或推波助澜,对悲剧的形成难辞其咎。我们不仅要追问,这样的悲剧何以发生?

  孩子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家庭监护是基础,但也需要社会监护、国家监护去兜底。2017年新颁布的《民法总则》第三十六条规定,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人民法院应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和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所以值得追问的是,当打骂虐待男孩成为这个家庭的“家常便饭”时,当地村委会或民政部门有无有效介入?当男孩15岁还没有学上时,当地有关方面是否只是止于劝说?

  要知道,这对父母常年打骂男孩,可能已经不再具备监护资格,相关部门是否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其父母监护资格,并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

  现在进一步的调查还在进行中,更多背景与细节有待披露,但无论如何,一个男孩被亲生父亲殴打致死,社会不该容忍这样的事情发生。

  这事发生在农村。应看到,由于普法教育的不及,有些农村父母缺乏监护意识,对殴打孩子可能涉嫌的违法行为存有认知障碍,这样的现实需要被正视。但无论如何,有关方面面对孩子长期被虐待的家庭悲剧,没能进行及时有效的规制,让人遗憾。

  孩子亲生父亲、犯罪嫌疑人陈某厚已被刑事拘留,法律会给这个15岁男孩一个交代。但愿这起悲剧能在引起舆论涟漪之余,也能激活“撤销监护人资格制度”,让所有孩子都免于因家长不尽职而带来的厄运。

  □秦先明(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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