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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忽略放开生育对女性就业影响

2018年08月14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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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漫画/陈冬

  长安论道

  全面放开生育后,有必要将消除女性就业歧视现象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

  近日,各地大多在现有的政策框架下,纷纷出台了更加积极的生育政策,包括延长产假时间、提高生育补助等“真金白银”的政策相继实施。

  在严格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四十余年时间里,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形势的变化,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也出现了多次的调整。但在多种因素的制约下,人口形势的快速演变大大出乎人们的预料。即使是从“双独二孩”“单独二孩”再到“全面二孩”渐进性地放宽了生育限制,但从实施情况来看,人们的生育意愿并未像想象中的那样大幅提高。

  女性作为生育的承载者和主体之一,在生育政策调整的过程中受到的影响尤为显著。而干预性的生育政策又对女性的生育行为产生重要的影响。

  一方面,在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实施时期,由于生育受到很大的限制,生育时间的缩短使得女性用于发展的时间延长,这是我国女性地位有了迅速提高的原因之一。比如,在女性健康方面,我国孕产妇死亡率大幅下降,女性平均预期寿命达到80岁左右。特别是在女性受教育方面,早在2009年,在校女大学生数量就超过了男生,次年,女研究生的数量也首次超过了男生。

  也就是说,女性在接受高等教育上已经实现了全面的超越。与此同时,我国女性的劳动参与率也一直居高不下,近70%的劳动参与率远远超过了全球平均水平,位居世界第一。

  但是,另一方面,在生育率下降、女性地位有所上升的时期,劳动力市场中对于女性的歧视也呈现出更为严重的态势。由于劳动力总量的下降,在求职就业过程中,男性受到更多的重视和关照。

  随着生育政策的放宽,女性用于生育的时间增加,结果又导致了对于女性就业歧视的进一步加剧。不少企业在招人时,对女性的生育设置各种限制性的条件和障碍,甚至将结婚生育作为是否招录的主要条件之一。对于女性的保障越多,反倒成了部分企业拒绝招录女性的借口。

  全国妇联的一项调查显示,超过八成的女大学生受到过一种或多种招聘性别歧视。受到劳动力市场的挤压,不少女性只好被动选择进一步考研考博、做博士后,由于错过了最佳婚育年龄,部分导致城市中高学历“大龄剩女”现象的出现。

  可以预计,假如这种情况不尽快加以改变的话,全面放开生育后,女性的就业形势有可能更为严峻,女性的生育意愿将由政策限制转变为市场压制。反过来,这种情形又会进一步降低女性的生育意愿,抵消生育政策放宽的效应。

  因此,在生育政策调整的过程中,必须将消除女性就业歧视现象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严格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推动实现更加公平的就业,切实保障她们在婚恋、生育等方面的权益。当然,执法部门对于明里暗里对女性就业设置障碍的企业必须予以严惩,增加实施歧视的成本。只有如此,女性的婚恋生育权益才能得到切实保障,她们的生育意愿才会有真正的提高。

  □李长安(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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