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论
“昆山反杀案”的处理,将个案“置于天理国法人情之中综合考量”,弥合了民意与立法的现实沟壑,在公众舆论的聚焦下,进一步放大个案的社会价值,也将为其他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有益借鉴。
2018年8月27日晚,在江苏省昆山市震川路发生的于海明致刘海龙死亡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经过5天的焦灼等待,万众瞩目的这起“昆山反杀案”终于尘埃落定。2018年9月1日,昆山市公安机关以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为由对该案作出撤销案件决定。当地检察机关认为,公安机关的撤案处理符合法律规定。
昆山案认定为正当防卫,是对法律的严格适用。
我国刑法深受大陆法系影响,对正当防卫的认定,有着极为严格的规定,必须同时具备起因条件、时间条件、主观条件、限度条件等标准方能成立。即便是特殊防卫权“不负刑事责任”,也有“正在进行”“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等要件。
公安机关出警处置并立案侦查后,查明刘海龙的行为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行凶”、不法侵害是一个持续的过程、于海明的行为出于防卫目的等关键事实,特别是追砍的后两刀砍空并未造成实际伤害,证明了于海明的反击之举完全符合法定要件,理应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人们对个案的关心,既是出于对违法犯罪的恐惧,更是发自对正义的期盼。在监控视频中,人们看到的是穷凶极恶的行凶者反被杀的“正义逆袭”,担忧的是公民自救的动辄得咎。而公安机关通过现场勘查、走访调查、询问讯问、视频侦查和检验鉴定等专业工作,证实了死者刘海龙有醉酒驾车、违章行驶、携带管制刀具、持刀伤人等违法事实,继而依法作出撤案决定,宣布了一个被迫反抗的公民“无罪”。
将这起案件认定为正当防卫,是对正义呼唤的法治呼应,也顺应了民众对作恶者施暴该受到惩处的民意。既是对普通公民与违法犯罪斗争的支持,也是对广大公众社会正义感的激励,更是对那些行凶作恶者的强烈震慑,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扶助弱势、惩恶扬善的良好氛围。
值得肯定的是,这起“昆山反杀案”的查处过程,还体现了与网络民声的良性互动。警方在通报中指出“经现场勘查,车内未发现其他违禁品”“网传刘海龙获见义勇为荣誉证书情况属实”,体现了案件查办不搞“闭门造车”,理性面对网络质疑,清除了不必要的公众猜疑,也让网络时代正当防卫的认定,更加经得起时间和公众的检验。
法治社会不是藏污纳垢的场所,国家法律应是护卫公民的强大武器。“昆山反杀案”的处理,将个案“置于天理国法人情之中综合考量”,弥合了民意与立法的现实沟壑,在公众舆论的聚焦下,进一步放大个案的社会价值,也将为其他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有益借鉴。
以“昆山反杀案”为契机,制定司法解释、发布指导性案例,尽快形成统一的法律适用标准,正当防卫制度将走出“司法迷茫”,真正成为公民自救、震慑犯罪的锋锐宝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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