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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治污“一刀切”是人为制造矛盾

2018年09月02日 星期日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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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观察家

  

  地方治污“一刀切”看似令行禁止、从严从快,实则暴露出权力的任性。

  据媒体报道,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在8月31日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既要反对不分违法合法的“一刀切”,又要警惕抹黑环保。

  随着环保督察执法的持续推进,各地在治污上愈来愈感受到强大压力,督察的震慑、警示等正向效果不断显现。

  不过,仍有一些地方对此缺乏正确认识,具体到行为上,有的被曝弄虚作假、伪造监测数据;有的地方则转而开始采取紧急停产、停业等简单粗暴“一刀切”的方式应对督察,以表明地方治污的“坚决”态度。由此产生的误伤,让企业多有不满,莫衷一是。

  比如有些明明合规合法的企业,却因为地方以产业划线、以区域设界,搞“一刀切”,而在督察组到来之后被断电停产;凡此种种,并不可取,在社会上也不可能产生积极的效果。

  新华社此前曾报道,某省不论企业是否环保达标,一律实行错峰停产,有的达标企业因此被关停4个月。去年12月28日国家环保督察办公室副主任刘长根也曾在环保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坦承,督察进驻前后,确实出现少数停工停产情况。他同时指出,这是对中央环保督察的“高级黑”。

  地方治污“一刀切”看似令行禁止、从严从快,好像是在积极落实中央环保政策,实则仍是一种简单粗暴的行政化思维,暴露出权力的任性。

  一则,地方既有强大的治理决心,那么之前为何无作为?为什么不在督察进驻之前精准施策,采取循序渐进的管控措施,引导企业实现转型?

  再则,督察的目的是督促地方实现良性治理,但任何治理的前提必须依法依规,不分青红皂白,对环保达标企业一并限电停产,有碍市场公平竞争,本身也属于执法犯法。

  当今之计,首先是要进一步强化精准治理。既要下猛药治沉疴,也要以“绣花”的精细讲究方式方法。地方政府固然要坚持辨“症”施治、分类整改,特别是对于有合法手续的企业,不得随意关停,即便是对污染较重的企业,也要给出整改时限。同时也要畅通举报渠道,让政府行政接受社会监督。

  此外,对于那些恶意关停企业的地方政府,一经查实,也要严厉追责,以倒逼政府依法行政。今年5月,生态环境部已经制定并下发《禁止环保“一刀切”工作意见》,要求加强对环保“一刀切”问题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问责,绝不姑息。

  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不仅符合民众利益,也必将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实现清洁生产。如何协调好“保蓝天”与“促发展”之间的关系,并不轻松。

  无论如何,“一刀切”都是在人为制造矛盾,破坏治污大业。不可不慎。

  □胡印斌(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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