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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高科技企业不妨借助“军民融合”这个东风,在军事领域获得更大利好。
据媒体报道,9月5日酒泉卫星发射中心成功组织发射双曲线一号(SQX-1Z)商业亚轨道火箭。这是我国民营商业火箭首次在军方发射场完成发射任务,也是中国民营商业航天企业首次搭载商业卫星进行发射。仅相隔一天之后,9月7日,另有一枚商用亚轨道火箭“重庆两江之星”(OS-X1)在酒泉卫星发射中心成功发射。
三天两枚民营火箭在国家发射场顺利完成发射任务,对民营高科技产业的发展而言,具有标志性意义。
航天发射领域增加更多的商业元素,特别引入私营航天公司,已经成为世界航天领域的重要发展方向。美国私营航空探索技术公司快速发展,就对我国航天事业及民营高科技产业的发展颇具启示。在确保大系统、大工程由“国家队”承担的前提下,让民营企业在中小卫星等商业领域获取更多市场机会,对国家航天事业发展大有裨益。
民营高科技企业,不妨借助“军民融合”这个东风,在军事领域获得更大利好。这不仅仅限于航天发射领域,比如在深空探测、载人航天以及空间站建设等众多领域,民营企业其实都可以大有作为。
事实上,民营企业也是国防工业领域的生力军。给予民营高科技企业更多融入机会,也利于工业体系发挥更为强大的作用,实现国民经济和国防工业的高度融合、良性互动。大量民营企业,在军民融合的大背景下,享受军工红利,不失为刺激民间高科技企业良性发展的“催化剂”。
据公开资料可知,当前中国已经有至少2054家单位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其中非公有制企业717家(一类许可50家),基本上形成了军工单位占1/3,民用口国有企业占1/3,民营企业占1/3的良性竞争格局。未来,进一步推进军工重组,也为民营企业深度融入国防科技工业体系提供更多的机会。
民营高科技企业在部分技术领域本也拥有优势。很多高科技民营企业,在诸如网络数据、集成建设、微电子、软件、新材料、新能源等领域,都不逊于甚至领先于传统军工企业。因此,不妨进一步打破利益藩篱,从风险补偿、信息沟通、竞争机制等方面形成一套完善的制度,让民营高科技企业获得更多融入机会。
但就目前看,当前全国有13万家民营高新技术企业,只有700多家民营企业进入了军工行业,这个比例与美国、日本等军备强国相比还是明显偏低。引入竞争机制,充分发挥民营企业技术优势,对于军工领域健康发展也意义重大。从现实情况来看,目前取得军品科研生产资质的机构中,传统机构仅占32%,民营单位占比近41%,需要通过混合制改革、军民融合产业基金等更多灵活的方式,推动民营企业在军工领域快速发展。
要实现民营企业在军工领域大有作为,还有不少路要走,其中进一步放宽“准入制”是最重要的一个方面,必然能为民营商业航天企业的发展注入一剂强心针。下一步实践中,不妨在项目洽谈、保密协议签订、军方培训、各类许可证申办等具体环节上做好优化工作,推动民营企业深入军工领域,给国家军工领域增添活跃因素。
这次国家发射场成功发射两枚民营火箭,释放出了积极信号,未来,民营高科技企业将面临广阔的发展空间,值得期待。
□谢永亮(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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