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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灰去向保证金”:殡改得少点违规的“土办法”

2018年09月10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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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家之言

  “骨灰去向保证金”或许映射了一种殡改困境:地方政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的能力亟待提高。

  近年来,全国不少地方都在大力推行“文明殡改”。江苏宿迁也在这方面投入了很多精力,并因地制宜地出台了很多实施方案。然而,近日有记者了解到,在宿迁市泗洪县的金锁镇,镇政府却格外“别出心裁”地提出了一项“骨灰去向保证金”的收费制度,要求当地村民在亲属去世后缴纳近3000元的保证金,只有遗体火化,并将骨灰安放到公墓或是灵堂后,才有望拿回。

  较之于个别地方强制平坟、收棺材的做法,要求村民在亲属去世后缴纳近3000元保证金,看起来似乎要温和得多,甚至可以被打上利用经济手段推进“文明殡改”的标签。

  但一如此举在当地所招致的民怨所表明的,该做法确实存在着诸多问题。一方面,“骨灰去向保证金”缺乏明确的上位规定支撑,有着很强的“土办法”色彩。这样的收费规定,不乏有滥设行政许可之嫌。事实上,媒体披露,早在数个月前,宿迁市民政部门就曾接到过相关投诉,并在介入调查后,明确表示此举违规。

  另一方面,“骨灰去向保证金”虽是打着推进殡改的名号,却更像是一种罚款。有村民反映,“收了钱以后就对违规土葬不管了,没有任何效果。”换言之,本来是要倒逼火化、减少土葬,实际上却变成了交钱即可土葬。另外,名为“保证金”,可自2017年收费至今,村民都未见退还,“保证金”的去向到底如何,当地政府有必要给出一个权威说法。在被确定违规后,收取的保证金更该及时归还村民。

  殡葬改革,涉及具体的殡葬服务水平、民俗风气等,确实具有复杂性。一些地方因地制宜,拿出一些创造性的办法来推进,也未尝不可。但前提都应该是合理合法。这方面的前车之鉴不可谓少,各地都应该“吃一堑长一智”。

  殡改的顶层设计,其实同样在作出优化。民政部最新公布的《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家建立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制度,提供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存放以及生态安葬等基本殡葬服务。同时要求,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实行火葬;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

  上述两点之于各地的殡改具有较强的指导性意义:一,殡改推进不能与基本的殡葬服务体系建立脱节。即殡改不能简单执行为民众必须改陋习,政府更该反思基本的殡葬服务是否改进。二,殡改不是要“快刀斩乱麻”式的消灭土葬。具体做法,应从各地的实际出发,急于求成的做法,不仅可能适得其反,也违背上位规定的精神。

  从周口的强制平坟,到江西某些地方的统一收棺,再到“骨灰去向保证金”,它们表现方式、程度都有别,但背后或许映射了一种共同的殡改困境:地方政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的能力亟待提高。能力问题不解决,各种无效而又越界的殡改“创新”,恐难以真正画上句号。

  □任然(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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