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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论道
社保费征缴制度的改革,必须遵循循序渐进、逐步展开的原则。
据报道,在9月1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明确要求,“必须按照国务院明确的‘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已定部署,确保社保现有征收政策稳定,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绝不允许擅自调整。对历史形成的社保费征缴参差不齐等问题,严禁自行集中清缴。”而人社部、财政部等四部门昨日也表态,改革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
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负担较重已成为社会共识。为此,近几年来政府采取了多种措施,努力将降低社保负担落到实处。在今年4月份,还发布了《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企业和个人的社会保险负担有了一定程度的减轻。
但是,社保费改由税务部门征缴的政策出台后,企业普遍担心刚降下去的社保负担恐怕又要加重。
应该说,这种担心有一定的现实根源,那就是许多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企业由于种种原因,未能按照现行规定按职工工资总额比例缴纳社保费,而是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来为职工缴纳社保费。此外,还有一些企业找各种借口欠缴或者不缴社保费。
社保部门的有关调查就发现,基数合规企业的比例从2015年的38.34%降到2016年的25.11%,降低了13个百分点。而2017年基数合规企业比例为24.1%,与2016年相比再次下降。换句话说,目前社保缴费基数不合规的企业高达75.9%。
企业缴纳社保费“偷工减料”的行为,虽然企业短时间可能会得到一定的好处,但负面影响就是许多职工的保障权益并未得到很好的维护,对本来征缴基数不稳定的社会保障基金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也产生很大的冲击。
正是在这种情况下,社保费征缴转给税务部门后,就能通过较为完善的税收登记信息系统,将过去的“漏网之鱼”找出来,同时对不按规定缴费的企业进行补缴甚至罚款。因此,从法理上来说,该项改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大进步。
不过,在目前经济下行压力增大,企业负担依然沉重的背景下,如果采取“一刀切”的征缴方式,那么极有可能在短时间内造成大量民营中小企业负担骤增,近八成的企业需要补缴和罚款。这不仅不利于企业的稳定经营,甚至还有可能诱发企业的“倒闭潮”。这显然与当前稳增长、保就业的宏观调控目标,以及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方向相背离。
因此,社保费征缴制度的改革,必须遵循循序渐进、逐步展开的原则。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各地要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禁止擅自采取行动,特别是不允许出现打突击、运动式地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的现象发生。
事实上,在改革过程中,税务部门或许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在社保费征缴时采取一些创新性地做法,稳妥处理好历史欠费问题,尽量分阶段、按比例地征缴,使企业的负担分散和减轻。
当然,从根本上来说,要降低企业的社保负担,还需要从宏观上加快社保制度改革的步伐,拓宽社保资金来源渠道,加大国有资本划归社保基金的力度。只有如此,才能使这项关系广大企业切身利益的改革工程顺利推进。
□李长安(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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