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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政观察
被害人朱某当时还未离婚,但社区在做调查报告时却从未征求她的意见,不知道这“关心妻女”的结论是如何得出的?
6月30日,陕西志丹县男子高毛成当着女儿的面杀害了自己的前妻,而彼时他本应在监狱里服刑或接受严格的社区矫正。究竟是谁放出了猛虎?
据当地媒体报道,陕西志丹县男子高毛成,因敲诈勒索于2017年4月被捕。当年10月,该县法院委托县司法局进行“审前社会调查评估”。得到“关心妻女,未有黄赌毒之类以及夜不归宿现象”“邻里和睦,被害人能谅解”以及可以适用缓刑的结论后,法院适用缓刑,判处高毛成有期徒刑3年缓期3年执行。
今年6月26日,高毛成与妻子离婚,当月30日晚,他当着9岁女儿的面,把刚离婚的前妻朱某杀害。高毛成被判处缓刑和促成缓刑的“调查评估报告”,成为舆论焦点。
没有社会危害性、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是缓刑的适用条件之一。罪犯在缓刑期间再次犯罪,特别是杀人等严重犯罪,的确是极不应该出现。这不仅是对民众生命安全的不负责,也有损司法机关的公信力。
当地法院认定的敲诈勒索数额为11万元,根据陕西省高级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规定,属于“数额巨大”、应当量刑3年以上,该法院判处高毛成有期徒刑3年本就有些不太适当。
而即便判3年属于法院自由裁量权的范围内,可最终判缓刑特别是促成缓刑的“审前社会调查评估”,无论如何都是值得追问的。
报道说,高毛成犯罪缘由是多次要挟三名官员借给他钱和索要工程项目,三人不堪其烦找高毛成亲哥哥进行劝说,而他哥哥也被其敲诈勒索并最终将他举报。
不仅如此,据报道,高毛成的婚姻史也可谓劣迹斑斑。嫌第一位妻子不漂亮,离了。在第二任妻子给他生育一对儿女、并在婚姻关系期间,与当时年仅16岁的朱某“私奔”。和朱某结婚后也并未收敛,他不允许朱某接触外人,把她反锁在家里,还屡屡实施家暴。甚至在结婚前就威胁朱某说,不嫁给他就把她全家杀光。
当然,对于家庭矛盾和夫妻间的一些事情,外人可能不知情。但评估报告称“关心妻女”“被害人能谅解”,则不是不知情问题,而是涉嫌造假了。
一来,朱某当时还未离婚,但社区在做调查评估报告时却从未征求她的意见,不知道这“关心妻女”的结论是如何得出的;二来,三名被害人也称并没有接受调查,何谈“谅解”?
对此,接受司法局委托进行调查的社区主任竟称,是误以为他们已经离婚,并对《陕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关于“调查评估报告”的规定不了解。这显然是把社区矫正和调查评估当成了儿戏。
记者采访志丹县司法局长马雅娜,对于“调查评估报告”中出现的种种错误,她更是雷人:“如果有错都是社区的错,我们应该相信社区的调查,司法局没有必要审核人家的调查结果。”
法院委托给司法局调查评估,他们应当亲自实施,而不是随手转给社区就不管审核了。重要文件出错,拿社区来做挡箭牌,实在不是司法局工作人员该说的话。
由此可见,涉事社区和当地司法局的相关工作人员,在这一案件中的失职责任不可推卸,如何追责也该有个说法。
该事也暴露了当前正在试行的社区矫正制度以及“审前社会调查评估”制度在个别地区还存在不完善、不认真、不严肃的问题,与刑事处罚的严肃性极不相称。在相关工作人员业务能力达标、形成严密的机制、有可靠保证之前,应用该制度当慎之又慎,民众的人身安全经不起这样的“猛虎出笼”。
□吴元中(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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