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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前消费确认”,能否避免景区天价消费

2018年10月12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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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观察家

  

  黑龙江物价局“餐前消费确认”的规定,在程序上让游客与经营者达成共识得以“前置”,有利于减少价格纠纷的发生。

  近日,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黑龙江省旅游业明码标价规定(试行)》,其中“餐前消费确认”要求顾客点餐后,将菜品(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标注在二联点菜单上,现场交消费者签字确认后才可下单上菜,同时应将结算联交给消费者,按消费者确认的价格进行结算。

  这是2017年底“雪乡赵家大院事件”发生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今年1月发布《关于切实加强全省冬季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完善“12345市长热线”服务功能后的又一重大举措。

  其实,黑龙江物价局发布此规定,也实属无奈。《旅游法》第49条规定:“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娱乐等服务的经营者,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而我国与价格相关的法律法规,也不可谓不详尽,但是,明确的法律规定并不能阻挡一些不法商贩违法的冲动,近期不少地方出现的宰客现象引发公众关注即为实证。

  如今,游客可能接触或参与的旅游服务包罗万象,涉及吃、住、行、游、购、娱等多个方面,每个领域都存在自己独特的经营模式。仅付款流程,有接受服务后付款,也有付款后再开始服务,比较复杂。而不少游客对此并不具有充分的了解,因此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弱势地位。

  当前,发生在游客和商户之间的纠纷,一般为低价团低服务、服务和价格不匹配、保证金难返还、旅行安全责任认定、合同取消损失认定和附加服务是否实现等多种。纷繁复杂的纠纷中,游客知情权的缺失是非常重要的原因之一。

  因此,此次黑龙江“餐前消费确认”的规定,等于为防止产生价格诈欺做了“预处理”,有利于保障游客的知情权,增加了游客的相关信息储备。从而在程序上让游客与经营者达成共识得以“前置”,有利于减少价格纠纷的发生。

  更重要的是,在过往的纠纷产生过程中,证据的取得比较麻烦,容易陷入难以取证、各执一词的窘境。而实行“餐前消费确认”,也是一种证据搜集和形成的过程,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减少事后取证的压力。

  如今,自由行的盛行给旅游部门的监管带来一定挑战。在过往的旅游市场秩序整治中,旅行社作为旅游服务整合者,有关部门的监管活动更多的是针对旅行社,其他旅游相关领域涉及的较少。而随着采用自由行的游客比例增多,越来越多的游客是自行选取旅游服务,因此面向具体旅游服务提供商的监管会越来越重要。

  对旅游部门来说,虽然守土有责,但是职权有限,很多时候也是有心无力。此次黑龙江物价局的规定,也让我们看到了相关部门从自身条件出发,积极参与旅游市场整治的作为。虽然规定的配套解读正在制定,也需要更多的制度配套对接,但毕竟是整顿旅游市场秩序的有益尝试,成效值得期待。

  □杨劲松(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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