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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在检查期间不得停止正常经营”

北京互金协会要求,在京注册并正常运营的网贷机构,应积极配合行业合规自律检查

2018年10月30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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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9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以下称“协会”)获悉,为切实履行网贷机构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协会要求正常运营的京籍P2P网贷机构,在开展行业合规自律检查期间,不得以接受检查为由中断或停止正常经营。

  北京P2P“三查”大幕已经拉开

  协会在通知中要求,为切实保护机构用户合法权益,在京注册并正常运营的网贷机构,应积极配合行业合规自律检查,共同维护行业秩序。在自律检查期间,不得以接受检查为由中断或停止正常经营。

  根据8月17日全国网贷整治办下发《关于开展P2P网络借贷机构合规检查工作通知》及《108项P2P网络借贷机构合规检查问题清单》(下称“108项清单”)中规定的合规整改流程,P2P网贷合规检查将于今年12月底前完成。本次合规检查工作主要包括三部分:机构自查、行业协会的自律检查、监管机构的现场行政核检(即“三查”),并且在时间安排上“三查”可同时推进、交叉核验。随后,协会即开始主动配合北京监管方,开启了对北京地区P2P网贷全面的合规检查工作。

  作为监管方,北京金融局于8月24日晚间下发了《关于启动在京注册P2P网络借贷机构自查工作的通知》,启动了在京注册P2P网贷机构自查工作。通知要求P2P网贷机构最迟不得晚于10月15日前提交自查报告。这标志着北京地区针对P2P网贷机构的“三查”工作大幕正式拉开。

  “股东和高管要对自查结果真实性负全责”

  据新京报记者了解,北京市金融局本次启动的机构自查等项工作,意在压实P2P网贷机构股东与高管的责任,要求其对自查结果的真实性负全责和最后责任。

  9月30日,北京市金融局在国庆节前发布了《关于P2P的风险提示》。风险明确指出,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清理整顿工作期间,未纳入整治范围的机构不得新开展P2P网贷业务;未经许可的机构不得新设立或从事P2P网贷业务活动。否则,按照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处理;涉及非法集资,按照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予以查处。

  10月9日-10日,北京互金整治办召开了北京市P2P网贷机构部署暨培训会。本次培训会对检查流程、标准进行了说明。参加培训会的人员曾向新京报记者透露,此次现场核检设立的标准非常严格,监管方将从严掌握。

  随后10月13日,协会在京举办行业合规自律检查工作交流会,共计175家京籍P2P网贷机构代表参加。协会党委副书记宣读了本次行业合规自律检查的纪律要求。并强调以下三点:一是按照监管要求,统一标准,从严检查,从严执行,做到部门全覆盖,市区分层全覆盖,职能全覆盖。二是机构上传相关材料必须符合真实、全面、及时原则。三是机构调整心态,客观冷静面对检查。

  P2P检查大事记

  ●8月17日

  全国网贷整治办下发《关于开展P2P网络借贷机构合规检查工作通知》及《108项P2P网络借贷机构合规检查问题清单》。

  ●8月24日晚间

  北京市金融局下发《关于启动在京注册P2P网络借贷机构自查工作的通知》,启动了在京注册P2P网贷机构自查工作。

  ●10月13日

  协会在京举办行业合规自律检查工作交流会,共计175家京籍P2P网贷机构代表参加。

  ●10月19日

  协会公示新增的观察员名单,分别为北京钱得乐科技有限公司(金蛋理财)、北京快快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真金服)。

  ●10月20日

  协会召开了P2P网贷行业银行存管交流会,来自新网银行、厦门银行、北京银行、百信银行等26家开展网贷存管业务的银行代表参加本次会议。

  ●10月24日

  协会成立了P2P自律检查纪检监察小组,负责对检查工作中的内容、程序、人员等进行监督。

  ●10月29日

  协会要求正常运营的京籍P2P网贷机构,在开展行业合规自律检查期间,不得以接受检查为由中断或停止正常经营。

  新京报记者 黄鑫宇 新京报制图/许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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