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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理应成为增进消费者福祉、推动电商行业良性发展的节点,而非假货、虚假宣传、刷单、“二选一”等劣币现象横行的衍生地。
双十一将至,市场监管总局召开学习贯彻《电子商务法》、规范网络集中促销活动行政指导座谈会,召集京东、苏宁易购等13家网络经营企业,听取加强网络市场监管的意见建议,研讨部署规范网络经营和集中促销活动。
历经10年,双十一已经成为电商领域最重要的促销节点,每年各家电商的交易纪录不断创下历史新高。
对于消费者而言,一方面希望能够在双十一买到性价比更高的商品,另一方面也会有隐隐的担忧。其中包括,各种打着“××折”的电商商品,是否先调高了原价然后伪打折;是否存在所谓的电商“特供”、以品质降低来玩“降价更降质”的游戏;是否各种打擦边球、推出所谓“高仿”等山寨货。凡此种种,最终让消费者花了钱没买到实惠,反而有上当受骗之感。
对于参与促销的商家来说,以往也面临某些不规范现象。比如,电商平台的“二选一”,就剥夺了商家进入多个平台的选择权,破坏了市场多元化供应和竞争格局。同时,部分商家的刷单、营造虚假交易量等行为,同样损害了平台和消费者的权益。
电商行业发展至今,已经演变为GMV(网站成交金额)数万亿的重要产业,其关系的上下游产业链众多。正因如此,在肯定电商带来的技术和服务创新以及为消费者提供种种便利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对电商问题的监管体系,从而净化其生态,具有巨大的社会影响力。
今年双十一前,监管部门提前召集各大电商平台“开会”,是维护和提升双十一电商环境的必要举措。尤其是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电子商务法》,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进行了界定,让电商监管有法可依。
今年双十一无疑是对《电子商务法》的预演,虽然法规尚未正式落地,但政府监管力度持续强化是必然趋势。除了市场监管总局的此次座谈会“吹风”,在双十一过程中,用于监管的法律和执法手段并不缺乏。
比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商家如有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三倍赔偿,即“假一赔三”。由于消费者与平台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在鉴别假货及虚假宣传时存在较大难度,那么是否能探索举证倒置,遇到此类投诉商家及平台必须出具相应证明,由接收投诉的监管部门对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如此一来,将大大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
此外,为了防止平台、商家间的恶性竞争及疑似垄断行为,对于被曝光的刷单、“二选一”现象,相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也必不可少,从而让此类不当行为受到相应的法律制约。
双十一理应成为增进消费者福祉、推动电商行业良性发展的节点,而非假货、虚假宣传、刷单、“二选一”等劣币现象横行的衍生地。此类现象如果不加以彻底遏制,消费者、正当经营商家和平台都会蒙受损失。随着双十一前政府监管再出招,我们期望电商问题莫成老生常谈,而是呈现逐步加以改进的新气象。
□远山(财经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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