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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八成受访者 认为公摊面积应该设置上限

2018年11月03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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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中国之声报道,近日黑龙江哈尔滨市棚改安置小区东直家园的回迁户反映称,他们的回迁房部分房屋公摊面积过大,一套建筑面积为108平方米的回迁房,使用面积只有54平方米。不仅如此,由于回迁协议约定的面积和实际建设面积有较大出入,不少回迁户还被要求补缴房款才能入住,否则就不能住这个房子。公摊面积一直是民众广为诟病的一个问题,自1998年我国进入商品房时代以来,由购房者分摊购买公摊面积,因不符国际惯例、现有法律法规没有设定上限等问题一直备受争议。

  对此,我们需要关注什么?本期“京报调查”(新京报与清研智库联合推出)就此展开调查。

  ■ 旁边评论

  公摊面积有待设立明确标准

  买房是人生大事,但是在完成这件大事的时候,大多数人却不得不面对“公摊面积”这个难题。近日哈尔滨市棚改安置小区就被爆出回迁房公摊面积竟然高达50%。如此高的公摊面积显然是挑战了公众的认知。公摊面积过大不仅会让房屋实际使用面积变小,而且取暖费和物业费一般是按照建筑面积收的,这也意味着公摊面积越大,购房者为这块无法使用的面积缴纳的费用就越多。

  近些年,针对公摊面积过高的问题媒体也多有曝光,只是因为公摊面积缺乏相对统一的标准,计算方式没有明确的上限,测量方式不透明等,导致开发商的可操作空间非常大,公摊面积也频现“猫腻”,而购房者只能任由宰割。

  其实要解决公摊面积的“糊涂账”也并不难,只需设立明确的计算方式和上限标准。在本次的调查中有高达85%的人认为公摊面积应该设立上限标准。有了明确的标准开发商也就很难在公摊面积上使用各种手段,购房者的合法利益也就能得到保障,钱也就能花得明明白白。

  □伯扬(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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