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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希望通过网络数据大量使用导致犯罪,也不希望用间接的方式,应用这些信息数据在现实世界进行不合理的活动,比方说窃取别人的图像,了解别人的隐私,用别人的金融信息进行消费等。
不管现实社会还是网络空间中,我们必须要保护个人信息。但这种保护方式实在太复杂了,各个国家面临的问题,面临新的犯罪形式,应该是跨国性的犯罪活动,因为他们可以通过网络连接到世界上任何的地方,用快速的方式连接,所以我们必须要进行跨国的合作,而这样的信息犯罪学对所有国家构成了共同挑战。
第一,必须要完善国家内部的信息安全保护措施,网络治理、网络犯罪的定义,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各个国家之间的通力协作。我建议,首先必须要明确什么信息犯罪是最迫切需要面对和讨论的。
第二,进一步出台如何完善保护个人信息的措施。
第三,加强各个国家的通力合作,不管国家政府之间还是具体的司法、检察部门之间的通力合作。只有通过双方和世界多方的共同合作,才可以打破信息孤岛,实现更深的、跨度更广的研究。我们希望同样使用这样的信息,同样使用充分连接的信息社会,来面对和处理网络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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